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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恒隆广场56层5601-5603、5610及57层5701-5710)法定代表人王慧轩成立日期2011-12-31注册资本597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97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保险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30000587386458U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其他股东96.82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90674.38-26870.06-29718.1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72119.30237986.52834132.78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99730.785871.665311.6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82241.78193477.38788764.41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黄云静成立日期1990-10-19注册资本1734201.963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其他所属行业其他采矿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30000216520224M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18%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18%持有股份数(万股)19,0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19,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79199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3-08-2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纪要(第25次7-2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8%)转让底价18,442.2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76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766.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