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0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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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452671

104.082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03
起始日期
2025-10-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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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433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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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04.08236万元
  • 单价:0.0071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无锡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1-03
  • 结束日期:2025-10-28
  •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金桂路
  • 评估价:0.433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装修程度:租人装修价值86.
    抵押情况:抵押有
    注册资本:2240850000.0
    法定代表人:曹芸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金桂路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围为:光学材料的技术开发
    楼栋总数:4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彩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江苏富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025年7月3日,滨湖法院作出(2025)苏0211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创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苏0211破4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025年12月15日,滨湖法院作出(2025)苏0211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对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积极拯救功能,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实现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管理人现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发布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创彩公司系经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由曹芸(出资30.6万元)、周艳(出资20.4万元)于2013年3月28日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320211000224085,注册资本为5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芸

截至2025年7月3日,创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1064569300T,法定代表人为周浪;注册地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金桂路2号;注册资本423.29万元,股东及持股情况为:周浪持股比例24.16%,周晨笑持股比例2.23%,朱剑持股比例4.73%,曾以刚持股比例7.39%,魏捷持股比例3.07%,秋菊持股比例3.07%,无锡芯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6.41%,林婧如持股比例2.59%,钟格持股比例3.00%,王东榕持股比例2.81%,深圳君盛源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02%,戴鹏持股比例0.94%,无锡富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34%,无锡金程创业投资滨湖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12%,扬州嘉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12%;经营范围为:光学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的制造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塑料薄膜、胶带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质检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1.不动产创彩公司名下位于无锡市百合路8号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7032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69年07月30日止,该宗土地评估清算价值为4337.95万元

该宗土地上4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610.63平方米,现房清算价值为2877.17万元(包含承租人装修价值86.88万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沥青道路、水泥场地、围墙、搭建彩钢房等)清算价值为121.34万元

前述不动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履行期限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

上述厂房部分已对外出租另外,创彩公司原计划建设项目名称为年产600吨聚酰亚胺薄膜新建项目(二期6#、7#),建设位置为滨湖区杨树路与百合路交叉口东北侧,总建设规模为21217平方米,现已建6#车间

6#车间为在建工程,测绘面积为10585.90平方米,目前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在建工程的清算价值为2011.86万元

2.固定资产、存货创彩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清算价值为1194.43万元,主要包括老厂区内的6条生产线及新厂区内的3条生产线,薄膜分割机、分条机等机器设备,天平、分析仪等工具器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及叉车、轿车、商务车等

另,创彩公司存货的清算价值为174.25万元三、债务情况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初步核定债权53笔,总额为人民币158917290.47元

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4笔,总额为63633013.68元;税款债权1笔,金额为674307.51元;普通债权47笔,总额为94608859.28元;劣后债权1笔,总额为1110.00元

另有尚未核定的债权4笔,申报金额合计57900100.52元,其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1笔,申报金额45639983.52元,抵押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申报金额为10466254.70元(其主张的抵押已由生效法律文书判决撤销);普通债权2笔,申报总额为1793862.30元

另,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核定的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40823.55元

后续如发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职工债权总额仍可能发生调整,具体以管理人依法最终核定并经法定程序确认的金额为准

管理人曾于2025年10月23日对已核定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部分职工提出异议,管理人已依法向相关职工作出书面回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相关职工未就该等债权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情况1.经(2024)锡仲裁字第0917号《无锡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确认,基于合作开发关系,富安公司享有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百合路8号地块中部分土地的占有使用权、6号车间在建工程的所有权益以及共用设施的按比例共有权,富安公司据此向管理人申请取回上述权益

管理人认为,该仲裁裁决系对当事人之间合作开发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并不当然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仍在创彩公司名下,故已书面回复不同意其取回申请

但上述不动产权益的特殊安排,可能对创彩公司资产的整体处置及后续重整安排产生影响

2.创彩公司目前已停止生产经营,其资产状况、权属情况及实际可交付状态,可能因破产管理、核查、处置及权利实现等因素与评估基准日存在差异,交接时以届时现状为准

3.与创彩公司重整、资产处置、债权清偿等相关的税费事项,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咨询并审慎评估,管理人不对相关税务风险承担保证责任

4.鉴于创彩公司部分资产形成时间较早,相关工程、设备及资料可能存在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情形,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充分评估由此产生的风险

五、项目投资价值创彩公司目前虽停止生产经营,但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业用地、厂房、生产设备及在建工程体系,资产类型较为齐全,具备通过整体整合、引入投资人后重新规划利用的基础条件

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引入投资人,有利于在控制整体成本的前提下,对现有资产进行系统盘活,实现资产价值的整体提升

六、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1.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如有)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3.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4.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5.投资人应具有投资履约资金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6.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管理运营的顺利进行

七、预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时间: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3.报名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民丰路198号29楼;4.联系人:杨伟星律师王科律师;5.联系电话:13151002565、13771400530;6.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主营业务介绍、参与创彩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意向等);(2)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参见附件1);(3)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参见附件2);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3)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预招募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投资人资格审查及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开始资格审查

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预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创彩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审计、评估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于公告发布后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参见附件4),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

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文书和保证金后予以配合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参与创彩公司预招募的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意向投资人有意向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户名: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账号:28010188000510679如意向投资人未进行尽调,但仍愿意参与创彩公司重整的,可继续按届时管理人的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参与重整投资人竞争(具体竞争方式以正式公告为准,下同),视为该意向投资人同意按创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尽调保证金的没收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规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遴选资格

尽调保证金的使用如后期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尽调保证金的退还意向投资人未按管理人后续文件/公告要求参与重整投资人竞争的,或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前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在参与重整投资人竞争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的开展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且尽调保证金到账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意向重整方案洽谈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调结果向管理人提出意向重整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

管理人将根据本次预招募的情况确定及推动下一步重整工作八、其他注意事项1.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创彩公司的要约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创彩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3.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4.本公告仅为广泛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预公告,具体项目情况、招募条件等内容均以管理人后续的正式公告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2月31日None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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