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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法定代表人崔晓健成立日期2011-09-05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7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58208408XE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9.63杭州景林景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93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24.44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33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6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7052.263301.442521.4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6934.2319929.4557004.79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3073.174506.294022.1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3090.4513953.5659136.89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及期后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王锟成立日期2005-10-21注册资本3033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36571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6.67%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67%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00000MAEPY98C4R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9-1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股权转让底价4,118.96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人民币1235.6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7)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4)本方已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并满足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要求(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于北交所备查)
本方承诺将应相关方的要求填报为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235.68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