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GXCQJY25-1333)拟募集资金不超8000万,以正式公告为准拟新增注册资本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否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项目咨询联系人吴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9377187712项目募集联系人吴女士项目募集联系电话0771-5708411受托机构——增资企业名称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2206637M注册资本122,027.0873万人民币股本总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黎小都经营规模小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人数业务无法提供经营范围铝箔、铝板、铝带等系列铝加工材料及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各类铝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各类铝产品的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的设计、加工及销售;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安装工程的设计、制作及施工;铝制品包装纸、纸套简的设计、加工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增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于2021年依托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投集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优势和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优势实施重组,2022年5月成为南宁产投集团旗下国有控股子公司;2024年9月29日,南宁产投集团将持有的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潮铝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铝基新材料集团
截至2025年10月31日,铝基新材料集团旗下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两个事业部、一家研究院
铝基新材料集团专注于以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为主导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制造,注册资本122,027.0873万元(南宁产投集团占比72.6163%)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增资企业内部决策已通过:同意由广西创益振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创益)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对铝基新材料集团增资1.8亿元,计入铝基新材料集团注册资本金额9,471.82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8,528.1715万元
待该事项工商变更程序办理完毕后,铝基新材料集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1,498.9158万元
2、司法查封情况:(1)原告黄华幼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4)桂0109民初429号、(2025)桂01民终6718号】,黄华幼申请冻结铝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名下账户20-019101040001732内银行存款650420.1元,续行冻结至2026年2月6日;(2)原告黄华幼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4)桂0109民初428号、(2025)桂01民终6717号】,黄华幼申请冻结国潮公司在建设银行南宁朝阳支行名下银行存款3599067.67元,续保至2026年1月14日
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新的投资方对增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要求投资方采取货币出资方式
增资企业其他股东不参与此次增资具体以正式披露为准打印导出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GXCQJY25-1333)标的名称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GXCQJY25-1333)项目编码G62025GX1000002-0拟募集资金不超8000万,以正式公告为准预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预披露起始日期2025-12-31拟新增注册资本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预披露截止日期2026-01-28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否增资企业简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名称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邕宁区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2206637M注册资本122,027.0873万人民币股本总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黎小都经营规模小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人数业务无法提供经营范围铝箔、铝板、铝带等系列铝加工材料及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各类铝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各类铝产品的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的设计、加工及销售;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安装工程的设计、制作及施工;铝制品包装纸、纸套简的设计、加工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增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于2021年依托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投集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优势和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优势实施重组,2022年5月成为南宁产投集团旗下国有控股子公司;2024年9月29日,南宁产投集团将持有的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潮铝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铝基新材料集团
截至2025年10月31日,铝基新材料集团旗下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两个事业部、一家研究院
铝基新材料集团专注于以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为主导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制造,注册资本122,027.0873万元(南宁产投集团占比72.6163%)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南宁产投集团72.6163%2南宁强链一号铝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链一号)23.2862%3金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宁公司)4.0975%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217,321692693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421,044305,943115,101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备注以上数据摘自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2025-10-31366,103-2,464-2,466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635,220428,143207,077备注——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新的投资方对增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要求投资方采取货币出资方式
增资企业其他股东不参与此次增资具体以正式披露为准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增资企业内部决策已通过:同意由广西创益振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创益)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对铝基新材料集团增资1.8亿元,计入铝基新材料集团注册资本金额9,471.82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8,528.1715万元
待该事项工商变更程序办理完毕后,铝基新材料集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1,498.9158万元
2、司法查封情况:(1)原告黄华幼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4)桂0109民初429号、(2025)桂01民终6718号】,黄华幼申请冻结铝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名下账户20-019101040001732内银行存款650420.1元,续行冻结至2026年2月6日;(2)原告黄华幼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4)桂0109民初428号、(2025)桂01民终6717号】,黄华幼申请冻结国潮公司在建设银行南宁朝阳支行名下银行存款3599067.67元,续保至2026年1月14日
监管情况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类型非中央企业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8896037R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机构类别——批准文件类型——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其他披露信息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铝基新材料集团的运营资金
增资条件具体以正式披露为准联系方式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吴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9377187712项目募集联系人吴女士项目募集联系电话0771-5708411交易须知总则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
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
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
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
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
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
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风险提示略类型文件名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