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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绍兴市东浦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注册地(住所)绍兴东浦街道锡麟路37号法定代表人陈卫兵成立日期2013-01-18注册资本(万元)1,500.00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602062013026T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绍兴市镜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66.6667%绍兴市镜湖园林市政有限公司33.333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3.9320193.61596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6,284.63625444,950.0526751,334.583579审计机构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11.84734111.84734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17,370.70617116,000.0526751,370.653495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绍兴市镜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11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叶芳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持有产(股)权比例66.6667%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6.6667%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600746335456H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7-22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党委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预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其他披露事项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7588168178传真邮箱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网址https://www.sxcqpt.com/SXPT/转让方联系人沈鸿杰电话0575-88050169传真邮箱地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