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CQ2024110600007标的名称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87%股权转让底价14790.63万元标的企业所在地区中国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5-83881848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5-83281615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红峰路10号法定代表人郭彬成立时间2022-05-12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营业务水力发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5MABM312N7B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人数0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否债权转让金额-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7%中建三局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0%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123.194823.19153002024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4144.28844.215300重大信息披露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1、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项目公司部分股东未按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求对项目公司同步出资,请意向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
3、本项目前期已发生股东代垫资金,但尚未计入基准日审计报告中,意向投资人摘牌成功后,需与垫付股东商议承接并支付相关垫付款项
4、根据《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上水库进场公路通行保障协议》,项目上下水库连接公路工程由的远安县政府建设,权属归远安县政府;建设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目前已产生相关投入约1.4亿元,未计入基准日审计报告中,意向投资人摘牌成功后,需尽快与地方政府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承担建设费用
5、目前本项目已发生征地移民费用约1亿元,项目公司尚未支付,也未计入基准日审计报告中,意向投资人摘牌成功后,需尽快与地方政府签署相关协议并承接相关费用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涉及宜昌嫘祖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横鼎漂流文化旅游村落项目,实施阶段尚未与该企业签订补偿协议,该项目从2022年5月开始停业,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6、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资,注册资本由160000万元减为17000万元,最终实施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为准
二、转让方简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持有产(股)权比例(%)87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7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11-22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通知(三峡建工董[2024]34号)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
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
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32505928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本项目转让总价格由股权转让价格组成,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87%股权对价人民币14,790.63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
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公司87%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87%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1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6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300万元
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39200万元,实缴出资额14790万元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资,注册资本由160000万元减为17000万元,最终实施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为准,本次交易确定受让方后实施
如未完成减资事项,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按公司章程约定或者其他协议安排对受让股权的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股权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14.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投资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网址/微信公众号www.***.com;微信公众号***
附件--五、特别提示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