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0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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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圳市航天电机系统有限公司32%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460751

4659.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15
起始日期
2025-11-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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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4659.0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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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4659.0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深圳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0-15
  • 结束日期:2025-11-25
  •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 评估价:4659.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街道石家社区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资本:20150000.0
    转让方:深圳市航天电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雁宾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营业收入:320000.0
    利润:320000.0
    座位数:座19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器
    楼栋总数:1栋
    装修配置:电器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深圳市航天电机系统有限公司32%股权转让底价4659.03万元标的企业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文辉联系电话:0755-83690586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航天电机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第五工业区A区第1栋101法定代表人沈雁宾成立时间2015-04-17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机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和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研制、生产、销售伺服电机系统、无刷电机及其他类电机产品主营业务永磁直流电机、伺服电机等研发、生产及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261771J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人数175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否债权转让金额/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8%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3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7278.91694.47694.4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1064.091970.539093.562025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4901.64305.44305.44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1519.852159.069360.79重大信息披露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持有产(股)权比例(%)32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2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5-28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

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

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3223288076100001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7.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1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本方承诺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3)本方承诺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慎调查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产权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本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与损失

(4)本方知悉转让方为标的企业的参股股东,对标的企业无法实施控制,转让方仅通过标的企业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对标的企业的瑕疵和风险不全部掌握,本方承诺在标的企业股权交割后,本方发现了除转让方披露外的瑕疵和风险,产生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本方自行承担

(5)本方同意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7)本方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13977090元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网址/微信公众号www.***.com;微信公众号***

附件--五、特别提示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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