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兰州中科凯特科工贸有限公司98.7463%股权标的编号N0118GQ250029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07月21日9:00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08月15日17: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兰州中科凯特科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32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斌成立时间2002年01月18日注册资本+币种6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102224444065M所属行业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玻璃仪器、五金交电、电子元件、劳保用品、家用电器、电脑周边设备、打印设备、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实验室成套设备、实验耗材、实验仪器、教学设备、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农副产品、化学试剂的零售;化工与化学试剂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催化剂、药用辅料、染料及医药中间体开发、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加工以及设备维修;硝酸、盐酸、吡咯、二氯甲烷、四氢呋喃、乙二醇乙醚、氦(压缩的或液化的)、钠、硫酸、乙腈、氢氧化钾、硝酸锌、乙醇[无水]、硝酸银、三氧甲烷、正己烷、氢化铝锂、甲醇(仅限工业用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六亚甲基四胺、乙醚、碘甲烷、氢氟酸、氢氧化钠、氨溶液[含氨>10%]、水合肼[含肼≦64%]、丙酮、正戊烷、2-丙醇、氯化亚砜、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硝基甲烷、2-丁酮、硼酸、石油醚、乙酸乙酯、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硼氢化钠、甲苯、氢、乙酸、三氟乙酸、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高锰酸钾、甲烷、吡啶、一氧化碳、N.N-二甲基甲酰胺批发(不准储存、不准超范围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1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严宝玉44.11942兰州中科凯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82093张长胜3.13434杜成良3.13435柳霁颍2.50756赵淑珺2.50757袁侠武2.1948张曙2.1949张东芳2.19410虎孝忠2.194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332.6226745.2974125.12941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70.2604348.726871161.533563审计机构名称甘肃三金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6.30133.985745-25.947948-25.947948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49.5745514.701175134.873375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度332.6226745.2974125.12941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70.2604348.726871161.533563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77.6446评估基准日2024-12-31评估机构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科学院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79.9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一名称兰州中科凯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102MA71GDHW3P注册地(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18号催化楼二层214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35.820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8209%内部决策形式股东决议转让方一决策文件兰州中科凯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转让方二名称严宝玉持有产(股)权比例44.119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2.8657%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三名称张长胜持有产(股)权比例3.1343%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1343%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四名称杜成良持有产(股)权比例3.1343%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1343%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五名称柳霁颍持有产(股)权比例2.507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5075%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六名称赵淑珺持有产(股)权比例2.507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5075%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七名称袁侠武持有产(股)权比例2.19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94%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八名称张曙持有产(股)权比例2.19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94%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九名称张东芳持有产(股)权比例2.19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94%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十名称虎孝忠持有产(股)权比例2.19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94%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甘交所集团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摁手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盖章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于转让方处领取)后,方可查阅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并且须一次性查阅完毕,不可拍照、复印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保密协议》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3.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本次转让为上述转让方联合转让,受让方须整体受让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审计报告》(甘金会审字[2025]第051号)、《资产评估报告》(甘天兴评报字[2025]第090号)、《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177.6446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标的交割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保密协议》《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8.优先购买权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进场行权,应在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9.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2月28日之前搬离目前生产场所
10.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职工仍然与标的企业保持原劳动关系不变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保密协议》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具体详见《竞价规则》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起始日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要求时间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等额的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照报名资料的规定收取服务费
附件下载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v6.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高经理咨询电话18393911836咨询时间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