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1月2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月23日17: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项目概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12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学鹏成立时间2006-07-17注册资本+币种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10078961763XR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经营范围机电液一体化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施工及其成套与服务;人防设备、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防护密闭设备、五金门窗、消防设施设备、人防通风设备、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的生产、销售及安装;自动化物流仓储系统及设备、自动化立体停车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售后及技术服务;各类专用车、特种车的销售;液压油、润滑油销售;设备租赁;工程总承包;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14人增资前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0增资企业承诺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资产总额44,614.3863,485.4068,729.87负债总额28,911.4046,070.9648,441.68所有者权益15,702.9817,414.4420,288.19营业收入30,655.6335,103.4140,946.86利润总额793.211,682.652,865.17净利润594.551,711.462,873.75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9.3030,117.471,168.261,152.85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73,142.6751,701.6321,441.04增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6.3018,932.961,679.231,671.3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8,447.0846,487.5721,441.03项目内容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拟增资底价拟新增注册资本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993元/每元注册资本4,300万元不低于12,869.90募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5家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合计30.07%(按实际增资完成后计算)募集资金用途此次引资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降低企业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同时支持企业加大对智能化、绿色化快锻机组、径向锻造液压机组等工业母机的的研发投入,有力助推企业把握高端制造业升级窗口,扩大在航空航天、军工核电、新能源、新材料等高附加值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其可持续发展和未来资本运作夯实市场基础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持股比例69.93%,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30.07%(最终股权比例可根据投资人的认购意愿和报价情况进行适当微调)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国资监管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别告知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5.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其他需披露事项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向甘交所集团提供《保密承诺函》(模版由甘交所集团统一提供)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甘交所集团的相关备查文件
2.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3.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增资方案遴选方式综合评议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新增资本合计未超过4300万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综合评议;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资本合计超过4300万元时,则应当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择优遴选投资方;3.本项目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报价;(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构成及背景、资产状况、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等;(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及现有股东的契合程度高、协同效应强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业务拓展、企业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
产业协同型投资者,能够与增资方业务形成战略互补,可提供订单、技术、渠道及供应链资源支持;财务投资者,需具有深厚资本背景和丰富投资经验,能为重工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提供助力,并愿意作为长期股东的投资人
(4)意向投资方能与融资方及现有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
增资达成的条件1.征集到不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符合要求
投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意向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形
4.意向投资方应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作为判断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的依据,并对判断结果保留最终解释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意向投资金额的30%)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向甘交所集团递交相关投资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以及本项目的披露内容,并自行完成了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包含的瑕疵,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通过本次增资取得融资方的股权,对应本次增资底价为2.993元/每元注册资本,即意向投资方以不低于2.993元/每元注册资本进行报价
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出资方式为货币,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5.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4,300万元,最小认购单元为100万元,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6.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还需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认同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同意并支持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确定的增资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增资后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2)同意本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3)同意配合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认可并接受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同意在经融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6)同意融资方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7)同意融资方有权依据综合评议方式做出关于投资方的最终选择,且对融资方的最终选择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8)同意并认可融资方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由7人组成,由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派6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人选担任
引进的投资人中,持股比例较高的一方委派1人进入董事会,其余投资人可享有议案建议权或观察员席位,参与融资方重大决策的审议,但不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制权构成影响
(9)同意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重大资产处置(超过净资产一定比例)、年度预算外重大支出等事项,需获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
(10)同意融资方未来再次增发股份时,现有股东(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以保证股权不被过度稀释
(11)同意后期退出均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
投资指南操作规则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申请承诺书》《投资须知》前了解融资方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报名手续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内部决策文件
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参与本次增资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4.报价文件意向投资方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5.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完成甘交所集团申请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投资须知》;6.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以及遴选综合评议相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7.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将保证金(投资金额的30%)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综合评议后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果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投资方通过综合评议后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投资价款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何经理18293124667杨经理18919140191咨询时间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技术支持400-828-9082其他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3.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投资方认同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同意并支持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确定的增资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增资后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2)同意本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3)同意配合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认可并接受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同意在经融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6)同意融资方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7)同意融资方有权依据综合评议方式做出关于投资方的最终选择,且对融资方的最终选择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8)同意并认可融资方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由7人组成,由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派6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人选担任
引进的投资人中,持股比例较高的一方委派1人进入董事会,其余投资人可享有议案建议权或观察员席位,参与融资方重大决策的审议,但不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制权构成影响
(9)同意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重大资产处置(超过净资产一定比例)、年度预算外重大支出等事项,需获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
(10)同意融资方未来再次增发股份时,现有股东(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以保证股权不被过度稀释
(11)同意后期退出均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