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0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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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转让持有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391万股股份 <结束>

资产编号:10465383

734.1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05
起始日期
2025-12-0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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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734.1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34.1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1-05
  • 结束日期:2025-12-02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 评估价:734.1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承销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注册资本:1997.0
    转让方: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涉及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40000.0
    利润:20240000.0
    座位数:座4层至31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机场
    开发商:转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转让持有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391万股股份项目编号N0125GQ250095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11-05挂牌截止日期2025-12-0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2026年11月4日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辉成立时间1997/12/19注册资本+币种4000000000.00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2287360144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放、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实物黄金、黄金租借、黄金积存、黄金市场交易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2316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9.62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223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5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5深圳君豪集团有限公司4.646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57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3.718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9亨通集团有限公司2.5510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511其余6022个股东35.03内部决议其他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425085.8265114239.416693716.954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2785408.174120964027.71191821380.4622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6/30183209.744488630.680175153.6801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年报24122640.178122281809.03461840831.1435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2/31425085.8265114239.416693716.954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2785408.174120964027.71191821380.4622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734.190000评估基准日2024-12-31评估机构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734.19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16500000101983213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持有股份174.39万股股份拟转让股份174.39万股股份内部决策形式其它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产权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申请书中涉及标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5.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7.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8.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9.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党委会议纪要》(〔2025〕第30期)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重大事项披露1.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供报名资料及缴纳保证金,首次公告期满,新疆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报名信息报送转让方,由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征求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意向受让方的确认意见,经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视为通过转让方资审方可参与后续交易程序

2.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公告起始之日起开展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3.本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拟转让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391万股股权,约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0.044%股权,由于未获取控制权的原因:①本次评估难以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展开现场核实和勘察,因此未能获取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

②乌鲁木齐银行未填列收益法预测期数据,收益法预测期数据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及同行业数据分析后填列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乌鲁木齐银行股东资格申请材料目录格式要求》等备查资料

5.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标的产权交割依据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是其他披露内容/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7341900.00(不含转让相关税费)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满足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资质的规定,另外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机构了解政策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用于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逃税等违法情形

6.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详见:《乌鲁木齐银行股东资格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适用于境内非金融机构)》)

标的交割/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2.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4.本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且通过转让方的资审,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通过转让方的资审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网络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6.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

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11.标的产权过户及交易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费等所有税费,不在挂牌价格范围内,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12.本次交易项下,受让方自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视为转让方履行完股份交割,交割日及交割日前的分红所有权属转让方,交割日后的分红所有权属受让方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1-0509:00:00至2025-12-02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2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2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股权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股权的承诺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在意向受让方确认阶段,拒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或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造成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

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股权受让方报名资料【2025版】.zip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尽职调查确认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郭女士咨询电话0991-558432515022989725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00-19:0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满足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资质的规定,另外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机构了解政策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用于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逃税等违法情形

6.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详见:《乌鲁木齐银行股东资格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适用于境内非金融机构)》)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2.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4.本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且通过转让方的资审,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通过转让方的资审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网络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6.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

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11.标的产权过户及交易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费等所有税费,不在挂牌价格范围内,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12.本次交易项下,受让方自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视为转让方履行完股份交割,交割日及交割日前的分红所有权属转让方,交割日后的分红所有权属受让方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供报名资料及缴纳保证金,首次公告期满,新疆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报名信息报送转让方,由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征求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意向受让方的确认意见,经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视为通过转让方资审方可参与后续交易程序

2.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公告起始之日起开展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3.本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拟转让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391万股股权,约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0.044%股权,由于未获取控制权的原因:①本次评估难以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展开现场核实和勘察,因此未能获取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

②乌鲁木齐银行未填列收益法预测期数据,收益法预测期数据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及同行业数据分析后填列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乌鲁木齐银行股东资格申请材料目录格式要求》等备查资料

5.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标的产权交割依据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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