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阿克苏科融星茂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项目编号:ZZKG2025042800034标的企业名称:阿克苏科融星茂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公馆A-1117室法定代表人:展肖强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1587.287487人民币实收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1587.287487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03-0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再生资源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14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名称增资前增资后出资额(万元)比例出资额(万元)比例库车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587.287487100.000011587.28748749.0000意向投资方0012060.23799751.0000合计11587.287487100.000023647.525484100.0000增资方主管单位、增资方内部决策文件增资方内部决策:《阿克苏科融星茂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增资方主管单位决策:《2024年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库经开实业会纪字〔2024〕39号)增资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库车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文号:《库车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库政纪要〔2025〕26号)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23年2022年2024年资产总额(万元)50478.32686149685.91087551132.310012负债总额(万元)40111.21635839469.34848440776.043774所有者权益(万元)10367.11050310216.56239110356.266238营业收入(万元)0.0000000.0000000.094340利润总额(万元)-521.451888-118.9389000.611474净利润(万元)-521.451888-118.9389000.611474二、交易内容标的内容:阿克苏科融星茂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挂牌价格:择优确定挂牌公告期:40个工作日挂牌起止日期:2025年4月29日09:00:00至2025年6月27日17:00:00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09:00:00至2025年6月27日17:00:00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6年4月28日17:00:00增资扩股规模:本次增资方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引入1家战略投资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不高于12060.23799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不高于总注册资本金的51%
交易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如征集到1家符合投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以协议方式成交
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方遴选方式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最终确认的战略投资方、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须经增资方有权机构审批确定
增资价格的确定:择优确定确认成交新增注册资本:本次拟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不高于12060.237997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方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款用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2*39兆瓦背压机组工程等项目建设
三、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一)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战略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增资方股东会确定,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方
2.增资方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2.意向投资方需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企业具备提供生产用蒸汽、供暖、发电业务管理经验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的履约能力证明,需拥有供汽、供暖、发电方面项目业绩不低于3个;4.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需与增资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匹配;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6.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增资,不存在委托(受托)持股以及其他股权或利益安排;认购资金来源合法;7.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人民币)方式一次性实缴出资;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增资方有权向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于公告期内通过增资方资格确认后,持增资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融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融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增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接受增资方公告的融资需求
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增资方已披露的经营情况意向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增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意向投资方投资后对增资方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视为在《投资申请书》中对增资方作出全部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增资方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计算的价格,投资增资企业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投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以协议方式成交,须不低于增资方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经增资方有权机构审批确定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增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最终战略投资方确定后,其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份)时,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战略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增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4.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战略投资方,须在增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签署《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方增资或者在被确定为战略投资方后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协议》,则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战略投资方自本次增资方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增资企业处于股份发行上市申报之中,战略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增资方股权
增资方上市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6.若本次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增资不接受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条件要求
六、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1.对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方出资方式的要求:一次性以货币实缴出资
2.对增资溢价部分处理方案:溢价部分列入增资企业(科融星茂)资本公积,资金使用以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为准
3.增资方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七、职工安置情况增资方完成增资后,继续留用现有14名在岗职工,保证人员薪资、福利待遇不降低,且五险两金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现有缴纳标准进行正常缴纳
后期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薪酬体系和市场行情等实际变化情况,可对员工岗位、薪酬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公司整体薪酬水平保持一致
投资方半年内不得无故对留用员工进行降薪或辞退等违法违规操作八、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保证金金额:3600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三)保证金扣除情形:1.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作为对增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增资结果公告期满且新疆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九、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方持有的特许经营权中所享有的权利仅归增资方所有,任何股东均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或基于该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进行任何处分(增资方融资将权利进行质押除外)或让渡
新增股东保证严格按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气、供热站及供热管网工程(一期、二期)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履行各项义务
新增股东同意增资方严格按照《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汽(热)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履行义务,并按照《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39MW热电联产项目煤汽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确定蒸汽价格后,经发改部门或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后执行
2.意向投资方须于项目公告期内通过增资方资格确认后,持增资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十、增资后的安排(一)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投融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按公司法规定表决通过2.公司董事会应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人选根据下述方式产生:意向投资方有权提名【3】名董事,经开实业有权提名【2】名董事
董事长由意向投资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公司设立党支部,书记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对外担保、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审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批准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本条上述第4、6、7、8、12款需全体董事的五分之四同意通过3.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由股东意向投资方提名1人,由股东经开实业提名1人,由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设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经开实业提名的监事担任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由经开实业提名的董事推荐,经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总经理任职后试用期内需完成董事会制定的考核目标如经开实业方推荐的连续两名总经理均无法达到考核目标,则意向投资方方可有权提名总经理,该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财务负责人由意向投资方推荐总经理提名后经董事会通过后聘任如存在上述经开实业推荐的总经理无法胜任的,则各方同意由经开实业推荐一名人员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二)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的增资款用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2*39兆瓦背压机组工程】建设用途,如因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资金用途的,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可先行使用,但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股东书面说明
十一、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符合投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以协议方式成交
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几个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战略投资方及增资价格:(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履历)、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项目经验、公司治理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企业具备提供生产用蒸汽、供暖、发电业务管理经验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与增资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优先
项目联系人:魏小茗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业务咨询电话:0991-416918115222029897业务投诉电话:0991-5507733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详见公告内容
(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内容
(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内容
(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内容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