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新疆天成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项目编号:ZZKG2025042100122一、增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疆天成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835号国资大厦主楼18层1805号法定代表人:刘平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30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5-02-1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土地调查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1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名称增资前增资后出资额(万元)比例(%)出资额(万元)比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100.000030065.0000意向投资方XX161.538535.0000合计300100461.5385100增资方内部决策:《新疆天成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增资方主管单位决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二、交易内容标的名称:新疆天成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挂牌起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09:00:00至2025年6月30日17:00:00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09:00:00至2025年6月30日17:00:00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6年5月29日17:00:00增资扩股规模:本次增资企业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拟引入一家投资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不高于161.5385万元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拟从300万元增加至461.5385万元
资金用途为:业务拓展、技术研发、资质升级、人才引进、品牌提升,补充流动资金,提高抗风险能力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投资方的确定: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选定的遴选方式组织遴选,增资企业股东将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遴选结果确定投资方
三、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一)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经增资企业有权机构批准,并与增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合同》,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企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投资方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须达到7000万元(实缴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5%),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近三年无行政处罚,企业治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为全国文明单位;3.意向投资方须契合企业发展需要,能够对增资企业提供资源、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支持,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拥有工程咨询单位(市政公用工程、建筑、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其他(城市规划))甲级资信或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质,拥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城乡规划甲级、测绘(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4.意向投资方应在全国或地区城乡投资建设领域具备较强综合实力,为能带动增资企业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的大型企业;或在勘察设计行业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站在行业前沿、引领行业技术发展,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大型科技企业;或为增资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具备一定产业协同效应,且为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等方面具备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集团;5.意向投资方须认同增资企业文化理念、发展战略,且资金实力较雄厚,行业影响力较强;须对增资企业在产业协同、优势互补,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6.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联合报名;7.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认购的交易保证金50万元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8.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设置质押、抵押;9.本次引进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增资企业有权向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于公告期内通过增资企业资格确认后,持增资企业、意向投资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增资公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增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增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公告的增资需求
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增资企业已披露的经营情况意向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意向投资方投资后对增资企业提出的异议,增资企业、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视为在《投资申请书》中对增资企业作出全部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增资企业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计算的价格,投资增资企业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以协议方式成交,须以不低于增资企业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增资价格且经增资企业股东审批确定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最终投资方确定后,其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增资企业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4.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须在增资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价款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增资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拒绝按《增资合同》交纳增资款及相关服务费等费用,则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投资方自本次增资企业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增资企业处于股份发行上市申报之中,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增资企业股权
增资企业上市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6.本次增资不接受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条件要求
7.意向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六、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1.对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出资方式的要求:本次增资需为实缴出资,投资方应在增资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新疆产权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项目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七、职工安置情况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八、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保证金金额:50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三)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1.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0%将被扣除,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交易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九、其他披露事项1.该项目评估基准日后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2.评估基准日后,增资企业原股东2025年5月8日变更公司名称
3.该项目成交每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元/单位注册资本
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以1元/单位注册资本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孰高确认竞价起始价;若征集到1家意向投资方,以意向投资方报价(不得低于1元/单位注册资本)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孰高确定成交价格
最终成交结果须经增资企业有权机构批准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增资企业有权向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于公告期内通过增资企业资格确认后,持增资企业、意向投资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孰高确认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十、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增资企业拟设立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不设监事会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共3名成员,原股东委派2名,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长由原股东选派人员担任(董事长任法定代表人)
2.设总经理1名,由投资方委派,任职期限3年可以连聘连任
设副总经理2名,原股东委派1名,投资方委派1名3.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原股东委派
附件: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pdf尽调确认书.docx增资方案.pdf项目联系人:古丽尼沙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业务咨询电话:0991-558433713565806359业务投诉电话:0991-5507733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增资公告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