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0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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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招募投资人公告附件 <结束>

资产编号:10465794

87.126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02
起始日期
2026-01-3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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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87.126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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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87.1267万元
  • 单价:0.0004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吉安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1-02
  • 结束日期:2026-01-31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民防大厦
  • 评估价:87.12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是否与政府
    注册资本:50000000.0
    法定代表人:廖爱萍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2023.0
    利润:2023.0
    拍卖原因:破产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公告2023年3月10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098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赣中氯碱”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3年11月8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0982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赣中氯碱进行重整

为有效盘活赣中氯碱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偿债能力,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23年11月日发布招募公告,第一次对外招募重整投资人

现因重整需要,管理人再次发布招募公告,按照公开透明、公平高效、优中选优的原则,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赣中氯碱概况企业名称: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7057759143住所地: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盐化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廖爱萍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4月25日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二、主要资产情况1.土地使用权情况赣中氯碱名下有两宗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581亩,其中樟国用(2013)第439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载土地使用面积222,429㎡;樟国用(2013)第439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载土地使用面积164,397.7㎡

2.在建项目情况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其配套产品改扩建项目(在建项目)一个,已投资约3.2亿元

其中:(1)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0㎡,已竣工,尚未办理产权证;(2)设备若干

三、主要负债情况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赣中氯碱共有364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871,267,460.06元

四、公司投资价值赣中氯碱在建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其配套产品改扩建项目一个,占地580亩,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开工建设部分工程

五、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投资人应无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四)投资人应具备与赣中氯碱重整相适应的经营方案和管理能力

如拥有同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为重整投资人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等,各投资主体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三)项资格条件,且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第(四)项资格条件

(六)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承诺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参与赣中氯碱投资人的遴选

六、报名须知(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联系人:王小燕,联系电话:15079621980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民防大厦九楼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管理人决定延期的,另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

邮寄报名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准(三)报名提交材料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1.尽调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2.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需提供授权手续、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微信、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3.投资人简介: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资产负债等信息,并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

4.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决议文件(需提供原件),如涉及到需对外公示、披露事项,还需提供相应文件予以证明

5.需提交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拥有氯碱化工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或同行业企业重组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6.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即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可调动资金的证明或者保函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如存在客观情况无法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管理人进行审核

7.符合本公告中“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四)保密承诺投资人按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后,需签署《保密承诺函》,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应加盖公章并由经授权的代表人签名(五)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报名材料的同时,应向管理人缴纳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并提供支付该保证金的付款凭证,未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尽职调查保证金支付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樟树支行银行账号:795901011100029七、资格审查与尽职调查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管理人进行初审

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积极配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者未交尽职调查保证金,或者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又未按管理人要求补正的,视为不符合投资人条件

虽交尽职调查保证金但未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的,不得要求管理人或者赣中氯碱配合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自投资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之日起至本招募公告期限届满日止,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知的、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未违反相关保密义务,投资人尽职调查完成后,如继续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该尽调保证金直接转为投资保证金;如不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应书面函告管理人,管理人收到书面告知函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八、投资人的确定(一)投资人的遴选1.投资人尽调后,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遴选程序

决定参与遴选的投资人,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对价、债务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投资规模及经营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管理人收到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后,可分别与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等问题进行沟通

未按时交足投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选2.管理人将中选的重整投资人报法院确认后,管理人书面通知中选投资人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重整投资人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15日内,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

管理人在制作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过程中,需对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做出适当调整的,经投资人认可并修改完善后,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管理人根据表决情况,适时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

(三)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1.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能够实际履行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3—2025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等),或者提供材料证明具备能够完成营业事务的资质与能力

(2)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应根据赣中氯碱的现状与前景以及自身情况提出可行模式的投资方案),主要包括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对价、债务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投资规模及经营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4.对未中选的投资人,投资保证金于法院确认中选投资人资格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资人

对中选的重整投资人,投资保证金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计划转为投资款

5.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不退还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归赣中氯碱所有

6.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有权不退还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投资保证金之外所投入的资金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7.退还的保证金均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九、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一)赣中氯碱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系在建项目,对于该项目后续建设的可行性,投资人可自行前往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要求,管理人不作保证

同时投资人也要仔细了解公司现场状况,自行判断该状况是否与政府有关文件相符

(二)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与其他信息为管理人现阶段所掌握的情况,并非最终结论,仅供投资人参考

最终结论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三)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

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四)如出现影响赣中氯碱重整的事项或法院未能作出相应裁定,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五)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一尽调申请书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发布的《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下称招募公告)的要求,我司已充分阅读并了解招募公告内容,自愿报名参与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赣中氯碱”)破产重整案投资人的遴选,请管理人登记我司的报名信息,并申请对赣中氯碱开展尽职调查

我司认可管理人在尽调期间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如果与实际有出入,其风险由我司自行负责承担相关风险

管理人提供予我司的与赣中氯碱破产重整案件相关的口头或书面的敏感信息,包括案件进程及赣中氯碱的商业、技术、科学、经营、管理、财务、市场、业务、知识产权或其他方面的敏感信息,我司将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以保守秘密

我司若违反前述规定给管理人造成不利后果时,相关不利后果由我司承担

报名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我单位承诺,本单位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保密承诺函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我单位承诺,对我单位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接收到由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提供的任何有关赣中氯碱的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请人名称)为参加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遴选,现委托(姓名)为意向投资人代理人

代理人权限为:以意向投资人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接收、撤回、修改参加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听证并发表意见,修改及变更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其法律后果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委托期限:至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活动终结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民防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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