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0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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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465806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2-31
起始日期
2026-01-0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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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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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锦州市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5-12-31
  • 结束日期:2026-01-09
  • 地址: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锦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落实的政府
    座位数:27号A座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700-05643项目名称: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508000最高限价(元):508000采购需求:锦州市城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402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0.5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0.5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6、不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请在邮寄备份文件前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以明确相关注意事项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联系方式:0416-33188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六楼(中央南街27号A座28-31号)联系方式:0416-2329199邮箱地址:liaoningjinchang@yeah.net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61920010400178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欢、陈聪、王丹电话:0416-232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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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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