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09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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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489434

3871.61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11
起始日期
2026-02-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839.5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871.61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合肥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2-11
  • 结束日期:2026-02-12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全椒路15幢502室
  • 评估价:4839.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居室数:502室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200000.0
    转让方:西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全椒路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品名称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
    楼栋总数:5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5)皖01执35号拍品名称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权证情况(2025)皖01执35号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西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5R0T84,登记状态(在营、开业、在册),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核准日期:2023年03月27日,登记机关: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20年09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全椒路15幢502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租赁;工程设计活动;建筑物拆除活动(除爆破作业);房屋拆除工程(除爆破作业);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物业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殊说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在拍卖成交(款项缴纳完毕)或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后,人民法院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拍卖其它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次拍卖行为,拍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所列示,竞买人务必详细了解该公司状况,到有关单位了解股权过户等相关情况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聂经理18955146788

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

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51-65352271

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5R0T84,登记状态(在营、开业、在册),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核准日期:2023年03月27日,登记机关: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20年09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全椒路15幢502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租赁;工程设计活动;建筑物拆除活动(除爆破作业);房屋拆除工程(除爆破作业);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物业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整体拍卖,评估价:4839.52万元,起拍价:3871.616万元,保证金:387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在拍卖成交(款项缴纳完毕)或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后,人民法院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拍卖其它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次拍卖行为,拍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所列示,竞买人务必详细了解该公司状况,到有关单位了解股权过户等相关情况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

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价款

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3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至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8823,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名称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一、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

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51-65352146/65352271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聂经理18955146788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7日竞买须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6年2月12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物: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

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5R0T84,登记状态(在营、开业、在册),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核准日期:2023年03月27日,登记机关: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20年09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全椒路15幢502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租赁;工程设计活动;建筑物拆除活动(除爆破作业);房屋拆除工程(除爆破作业);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物业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整体拍卖,评估价:4839.52万元,起拍价:3871.616万元,保证金:387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在拍卖成交(款项缴纳完毕)或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后,人民法院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拍卖其它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次拍卖行为,拍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所列示,竞买人务必详细了解该公司状况,到有关单位了解股权过户等相关情况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建筑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11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相应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价款

买受人须于2026年3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转至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8823,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名称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51-65352146/65352271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聂经理18955146788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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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全椒路15幢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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