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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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结束>

资产编号:10492413

18818.951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28
起始日期
2026-01-2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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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8818.951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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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8818.951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嘉兴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1-28
  • 结束日期:2026-01-29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海滨公寓
  • 评估价:18818.951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车位:关于车位及半地下室
    建筑类别:办公楼
    小区:。另外,小区
    注册资本:2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王琦
    注册地址:平湖九龙山度假区
    座位数:座11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花园
    开发商:d>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电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调查情况表<\/font><\/span><\/p>Â<\/span><\/p>标的名称<\/span><\/p><\/td>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b>重整投资人资格<\/font><\/span><\/b><\/p><\/td><\/tr>处置依据<\/span><\/p><\/td>1<\/font>、<\/font><\/span>(<\/font>2024<\/font>)浙<\/font>0482<\/font>破申<\/font>25<\/font>号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font><\/span><\/p>2<\/span>、<\/span>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font>2024<\/font>)浙<\/font>0482<\/font>破申<\/font>25<\/font>号《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font><\/span><\/p>3<\/font>、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预案)》;<\/font><\/span><\/p>4<\/font>、(<\/font>2024<\/font>)浙<\/font>0482<\/font>破<\/font>25<\/font>号之一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font><\/span><\/p><\/td><\/tr>标的<\/span>介绍<\/font><\/span><\/p><\/td>1<\/span>、<\/span>本次<\/span>竞价标的<\/span>为<\/span>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重整投资人资格

出价最高者<\/span>确定为候任<\/span>重整投资人,在<\/span>平湖市人民<\/span>法院裁定批准<\/span>《<\/span>重整计划<\/span>》<\/span>之日起正式成为<\/span>金宣胜公司<\/span>的重整投资人,并受<\/span>《<\/span>竞价公告<\/span>》《<\/span>竞价须知<\/span>》<\/span>《重整计划<\/span>(<\/span>预案<\/span>)<\/span>》<\/span>及正式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span>的约束

<\/span><\/p>2<\/span>、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取得<\/span>金宣胜公司<\/span>100%<\/font>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为<\/font><\/span>金宣胜公司<\/span>的核心资产,包括<\/span>不动产、固定资产等<\/span>

如后续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发现重整企业还存在除前述核心资产外的其他资产<\/span>及其变价款<\/span>,该<\/span>等<\/span>资产均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的重整资产范围,后续由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确定的资产处置方式另行处置,收益归属于全体债权人所有

<\/span><\/p>特别注意:重整资产以移交时的现状确定

<\/span><\/b><\/p><\/td><\/tr>相关权利限制及瑕疵的特别提示<\/span><\/p><\/td>竞价人应承担以下风险:<\/span><\/u><\/b><\/b><\/p>1<\/font>、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和重整完毕后重整投资人需承担财产权益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可能产生的风险;<\/font><\/span><\/u><\/b><\/b><\/p>2<\/font>、重整资产范围中的不动产现存大量未完成消防验收以及水电管网接入等“半成品”房产

另外,小区主体楼盘建成时间较早,长期处于未进行合理维护的状态,部分标的物已经出现外墙渗水及脱落等老化问题,部分标的物室内为毛坯状态

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状态作任何保证,买受人需现场实际查看标的物状态,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经成交,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后续的维护、维修等事宜与管理人无涉

竞价人一经作出竞价决定,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金宣胜公司重整资产的现状及参与重整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金宣胜公司重整资产按照现状交付,竞价人应当实地进行走访了解资产实际情况,或联系管理人开展充分尽调,未进行走访或未充分进行资产调查的视为对财产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参与重整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font><\/span><\/u><\/b><\/b><\/p>3<\/font>、如后续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发现重整企业还存在除重整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该其他资产均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的重整资产范围,后续由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确定的资产处置方式另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入偿债资产,重整投资人不得进行处分、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font><\/span><\/u><\/b><\/b><\/p>4<\/font>、金宣胜公司<\/font>100%<\/font>股权交割登记或财产转让(如有)等过程中若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产生,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font><\/span><\/u><\/b><\/b><\/p>5<\/font>、重整计划执行中及重整后企业因资产转让所得、债务豁免收益等产生的税负及其他持续经营的税收风险等全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font><\/span><\/u><\/b><\/b><\/p>6<\/font>、税务风险、会计账延续风险和企业信用修复风险;<\/font><\/span><\/u><\/b><\/b><\/p>7<\/font>、股权无法变更或财产无法转让的风险;<\/font><\/span><\/u><\/b><\/b><\/p>8<\/font>、重整投资无法回收的风险;<\/font><\/span><\/u><\/b><\/b><\/p>9<\/font>、其他按照《重整计划(预案)》及平湖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应承担的义务和风险;<\/font><\/span><\/u><\/b><\/b><\/p>10<\/font>、金宣胜公司如有其他发现的资产经过清收、处置、拍卖需要盖章、过户的,重整投资人和重整后的公司需要无条件配合;<\/font><\/span><\/u><\/b><\/b><\/p>11<\/font>、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周期性风险;<\/font><\/span><\/u><\/b><\/b><\/p>12<\/font>、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font><\/span><\/u><\/b><\/p><\/td><\/tr><\/table><\/div><\/p><\/span><\/div><\/div><\/div><\/div>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湖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裁定受理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宣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2月31日,平湖法院裁定金宣胜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为了顺利推进金宣胜公司重整事宜,现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预案)》,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8日10时至2026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正式进行公开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活动

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介绍(一)竞价标的: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出价最高者为候任重整投资人,在平湖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正式成为金宣胜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一旦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将根据《重整计划》享有重整后金宣胜公司的权利,竞价款将作为重整投资款,用于清偿金宣胜公司的债务

重整投资人按照成交价支付偿债资金后,将享有重整后金宣胜公司100%股权,股权对应如下金宣胜公司重整资产,详见本公告“(三)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重整投资人应按照《重整计划(预案)》及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金宣胜公司基本情况金宣胜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登记项目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66712874XY名称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平湖九龙山度假区2号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王琦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王琦持股5%成立日期2007-09-25营业期限2007-09-25至2057-09-24纳税人资质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和建筑装饰;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为户外休闲度假提供服务

组织架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琦监事:陈钢(三)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取得金宣胜公司100%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包括尚在金宣胜公司名下、还未处置的项目不动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

如后续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发现重整企业还存在除前述重整资产外的任何资产及其变价款,该等资产均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的重整资产范围,后续由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确定的资产处置方式另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入偿债资产

本次拟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财产具体如下:1.货币资金破产期间金宣胜公司虽停止营业,但为维护金宣胜公司现状,自破产受理时起至今,管理人对工资、电费等基本经营费用依法进行审批及支付

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预案)》进行表决时,货币资金余额为11,648.43元;由于后续对电费等基本经营费用予以支付,截至目前,货币资金余额为0元

2.应收款项金宣胜公司应收款项账面情况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主要系履行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关联往来、未取得发票款项挂账、抵债房产开票挂账等

因金宣胜公司经营期间发生多次股权变动和财务人员更换,部分原始资料遗失严重,应收款项的背景难以核实和追溯调整,发票原因导致的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尤为突出,财务无法进行有效的账务处理,导致账面金额虚高

对于账面应收账款,管理人均已发函催收,目前仅有5个主体向管理人回函,表示金宣胜公司对其不存在应收款项,其余主体未见任何回复

经综合评估,金宣胜账面应收账款难以收回3.不动产金宣胜公司的主要财产为由其开发的位于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东沙湾的“九龙山海洋花园”项目不动产

经过管理人调查,金宣胜公司开发的21幢房屋已取得销售预售证以及相关权证,据管理人实地查看,8幢房屋已完工,其中部分房屋已精装修,但仍有13幢主体结顶、窗户已安装的房屋存在水电未进户,电梯未安装,进户门、入户门未安装,室内为毛坯的情况

项目不动产现存大量未完成消防验收以及水电管网接入等“半成品”房产

另外,小区主体楼盘建成时间较早,长期处于未进行合理维护的状态,部分标的物已经出现外墙渗水及脱落等老化问题,部分标的物室内为毛坯状态

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状态作任何保证,买受人需现场实际查看标的物状态,以实际情况为准

据初步调查了解并结合住建局备案信息,金宣胜公司名下未售住宅472套,面积合计37231.09㎡;未售商铺1套,面积161.01㎡

另外,根据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拟于近期处置少量不动产的通报》,前述未售住宅中有5套已启动拍卖程序、相关拍卖所得将专项用于维持金宣胜公司财产的基本现状及核心价值

关于车位及半地下室,部分已销售,剩余部分均转让给项目物业公司嘉兴鑫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转让,用以抵偿未付物业管理费用

综上所述,本次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不动产包括金宣胜公司名下未售住宅467套、面积合计36,686.06㎡,未售商铺1套、面积161.01㎡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21日),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188,175,369.00元

4.固定资产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15日),固定资产(10台电脑)的评估价值为2,500.00元

特别注意:重整资产实际情况以资产交接日的现状为准

二、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及文件提交(一)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为顺利推进金宣胜公司的重整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参加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投资人主体资格条件,同意且能执行并遵守以下全部条件: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及时支付重整投资对价;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需共同委托一位代理人参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且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4.不得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或当地政府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参加竞拍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上“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并认同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预案)》的全部内容及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预案)》、竞价成交结果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竞价成功者在平湖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正式成为金宣胜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接受《重整计划》的约束

(二)相关文件提交为便于管理人审核竞价人资质,请配合提供如下资料:1、提交材料包括:(1)竞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联系方式等;以及股东(大)会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

(2)竞价人的最近一期征信报告或其他替代性证明材料

(3)竞价人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公章)等材料

(4)承诺函:(模板见本公告附件《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承诺函》)

(5)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6)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竞价人提交的资料

2、材料提交要求(1)上述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公章

竞价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竞价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竞价人报名成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竞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意向投资人参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推进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已报名主体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并有权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竞价人应于2026年1月27日12:00前,向管理人送达纸质报名文件,同时将报名文件电子版提交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逾期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等影响参与竞价的,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纸质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接收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5971808811;电子邮箱:zhuting@tclawfirm.com

三、竞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竞价方式1、起拍价:188,189,517.43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捌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壹拾柒元肆角叁分,保证金:3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增价幅度: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如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者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提出(联系人:朱律师15971808811)

3、本次竞价之最终出价并非竞价人成为金宣胜公司重整投资人的绝对对价,不包括可能在金宣胜公司重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与其他费用(包括阿里资产平台服务费)

竞价人作为重整投资人最终应承担的义务按照《重整计划(预案)》及平湖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确定

4、如果流拍,逐次以不低于前次起拍价8折的价格起拍,共有4轮竞拍

5、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尽调1、有意竞价者可向管理人咨询,需要尽调的,可自行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尽调方式

(联系人:朱律师15971808811)

2、竞价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获取包括《重整计划(预案)》等相关文件,应先行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模板见本公告附件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重整投资人支付全额价款后,重整后金宣胜公司100%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为办理交付和权属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税费责任、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以及重整企业因债务豁免产生的税负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价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否则自行承当法律后果

六、保证金、余款支付及违约责任1、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价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否则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不得转为已支付的重整对价

竞价人请根据《重整计划(预案)》的规定完成竞价尾款支付,即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15日内支付至重整投资款的30%(含3500万元竞拍保证金),《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1个月内再行支付重整投资款的20%,《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3个月内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

竞价尾款请直接支付至如下管理人账户(注:阿里资产拍卖系统无法设置尾款支付时间,以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算,竞价人可忽略页面上相关提示,尾款支付期限要求以本条为准):账户名: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嘉兴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80070000032613、因标的物的特殊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价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如买受人未按时支付重整投资款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收取逾期利息

逾期超过1个月的,管理人有权宣告买受人丧失金宣胜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已经支付的重整投资款等全部款项均不予返还,且买受人仍需承担金宣胜公司在重整执行期间新产生的债务

七、竞价标的物交付1、买受人应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签章的《关于参与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承诺函》(模板见本公告附件)并履行相关义务

买受人拒绝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关于参与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承诺函》,或签署后又未在规定履行支付余款及其他重整投资义务的,买受人将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根据本公告、《重整计划(预案)》及平湖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金宣胜公司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逾期办理的,则视为于第5个工作日17时已经完成资产交接

3、买受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管理人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由于股权登记过户受到金宣胜公司内部程序及行政部门的程序限制,管理人不对过户时间、能否过户做保证

4、重整资产实际情况以资产交接日的现状为准(其中,货币资金以归集至管理人账户当日的资金余额为准)

资产交接之日起金宣胜公司重整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和负担的成本、风险等均由重整投资人享有和负担

八、特别提醒本次竞价以公开确定金宣胜公司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故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

故请竞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价之《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了解全部内容

因竞价人未阅读、了解《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或违反《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进行竞价,造成竞价人或他人损失的,该损失由该竞价人承担

九、竞价人应承担以下风险:1、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和重整完毕后重整投资人需承担财产权益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可能产生的风险

2、重整资产范围中的不动产现存大量未完成消防验收以及水电管网接入等“半成品”房产

另外,小区主体楼盘建成时间较早,长期处于未进行合理维护的状态,部分标的物已经出现外墙渗水及脱落等老化问题,部分标的物室内为毛坯状态

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状态作任何保证,买受人需现场实际查看标的物状态,以实际情况为准

竞价人一经作出竞价决定,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金宣胜公司重整资产的现状及参与重整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金宣胜公司重整资产按照现状交付,竞价人应当实地进行走访了解资产实际情况,或联系管理人开展充分尽调,未进行走访或未充分进行资产调查的视为对财产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参与重整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3、如后续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发现重整企业还存在除重整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及其变价款,该等资产均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的重整资产范围,后续由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确定的资产处置方式另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入偿债资产,重整投资人不得进行处分、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4、金宣胜公司100%股权交割登记或财产转让(如有)等过程中若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产生,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5、由于股权登记过户受到金宣胜公司内部程序及行政部门的程序限制,管理人不对过户时间、能否过户做保证,由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

6、重整计划执行中及重整后企业因资产转让所得、债务豁免收益等产生的税负及其他持续经营的税收风险等全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7、税务风险、会计账延续风险和企业信用修复风险;8、股权无法变更或财产无法转让的风险

9、重整投资无法回收的风险

10、其他按照《重整计划(预案)》及平湖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应承担的义务和风险

11、金宣胜公司如有其他发现的资产经过清收、处置、拍卖需要盖章、过户的,重整投资人和重整后的公司需要无条件配合

12、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周期性风险

13、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十、其他注意事项1、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出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人资格、竞价规则和流程、交款方式、法律责任、重整投资人权利和义务等

2、本公告所列明的有关情况不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各位意向投资人商业及法律判断的依据

3、本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替代竞价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其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5、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价人成功竞得竞价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6、本公告中若出现与《重整计划(预案)》或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有冲突的条款或内容时,将以《重整计划》内容为准

7、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实际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公开竞价活动,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人:朱律师15971808811;陈先生15906467555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如有任何关于淘宝技术操作的问题,请拨打400-822-2870)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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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海滨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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