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首儿康恩益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天路5号)法定代表人魏德春成立日期2007-06-18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36637270244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玩具、电子产品、针纺织品、体育器材、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王永法90首之心(北京)儿科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876.2235.3729.8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883.00139.17743.83审计机构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85.90-35.55-35.5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37.5529.31708.24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存在与首儿药业(北京)有限公司关于“首儿”相关商标的纠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2、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首都儿科研究所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首都儿科研究所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首之心(北京)儿科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号6层6046、6048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振华成立日期1992-11-01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101767809R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110000000021207E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日期2018-09-3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京卫财【2018】70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首儿康恩益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42.5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已知悉关于《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相关事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首都儿科研究所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首都儿科研究所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