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CQ2025032000002标的名称北京京师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1.0924%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标的企业所在地区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区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5-2657757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5-83881848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京师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院7号楼15层1501法定代表人卢朋成立时间2021-07-19注册资本47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D08B28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职工人数0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否债权转让金额-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北京上谷脑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63.0252%北京上谷脑智健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5.8824%北京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1.092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350.080219180.379617180.37961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443.936839827.826089-383.88925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731.046166-394.312867-394.31286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95.4606521041.662779-646.202127重大信息披露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1.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北京京师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项发明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部分尚未通过审查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北京京师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北京师范大学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大学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确需使用的,北京京师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需严格按照大学校名校誉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转让方简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持有产(股)权比例(%)11.092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1.0924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师范大学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10-16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
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
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有权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3223288076100001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元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处置要求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当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网址/微信公众号www.***.com;微信公众号***
附件--五、特别提示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