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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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湖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517920

0.20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15
起始日期
2026-02-1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20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江门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2-15
  • 结束日期:2026-02-16
  • 地址:广东银湖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地点,预约登记截至2026年2月6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广东银湖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聂文忠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广东银湖湾建设科技有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起拍价:205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20元提示:竞买人如有网络拍卖贷款需求的,可自行向以下银行咨询:1、广发银行江门分行,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3902887971,龙经理,联系电话:18200699468;2、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联系人:徐经理,联系电话:13822458178,毛经理,联系电话:18088893585;3、建设银行江门分行,联系人:许经理,联系电话:19042881976,杨经理,联系电话:13750353346,详情查询以下网址:https://qr61.cn/ovasAj/qaS5Nds

竞买人如申请网络拍卖贷款的,请在拍卖成交后在指定期限内将款项划入本院账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上实名注册)

个人竟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相关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于缴纳拍卖尾款时向本院提交可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

三、拍卖咨询电话:18825358888(陈先生),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先致电上述电话进行预约登记,预约后另行通知具体的看样时间、地点,预约登记截至2026年2月6日16时止,过时不予登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请竞买人拍卖前务必到拍卖标的现场和致电拍卖咨询电话了解标的现状,尤其是注意出入口、首层、夹层、楼梯等相关情况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以及非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欠税)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搬迁费用及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的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

其中,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所得税等由被执行人承担,印花税(买受人)、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缴税以及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在办理完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完税凭证及垫付的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该项费用,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2月23日16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账号:443703010400075710000019842),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6)粤0703执恢5号案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825358888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册资料

标的物情况介绍详细请查看附件图片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陈先生18825358888法院监督电话:0750-3607220北京产权交易所咨询电话:400-612-1717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14日相关附件竞买须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cbex.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缴款期间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承担以本次拍卖公告中载明的为准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0-360722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陈先生18825358888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14日附件:评估报告书.pdf详见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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