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29GQ240058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9-30挂牌截止日期2025-11-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奕添成立时间2003/04/08注册资本+币种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30104749650363J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港口、码头、航道、航电枢纽、附属设施及其他水运基础项目投资和经营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水力发电(参照国家有关产业投资政策执行);房地产租赁经营;水利工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职工人数105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00内部决议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12次)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6319.2657442592.0467792562.69730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93037.59568790535.3139082502.281779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8/3110224.2574583838.7133743295.888916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89969.05048186751.4899573217.56052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7/318785.2727901425.874282629.23290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89205.44347688411.436515794.006961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4954.330000评估基准日2025-07-31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4954.33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30000126976762Y注册地(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是(1、标的企业涉及转让方委托贷款,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3.56亿元,4处房屋建筑物已抵押给转让方;2、标的企业与龙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截至2025年9月19日,借款余额4.6亿元
转让成交后,新股权持有人需具备符合龙江银行评估条件,如不符合评估条件,龙江银行将向标的企业提出贷款提前到期的管理要求,届时标的企业需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以上事项提请意向方注意)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是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存在重大诉讼事项
2022年5月原告赵洪凯和哈尔滨市大顶子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巴彦县人民法院起诉标的企业及子公司,要求赔偿其损失,诉求金额5000万元整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将损失金额由5000万元增至40956万元
2024年4月巴彦县人民法院经一审三次开庭后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内容为:一是标的企业及子公司共同赔偿5600余万元;二是驳回标的企业及子公司的反诉请求
2024年8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标的企业及子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024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由省高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5年7月,省高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发回巴彦县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案件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赔偿金额可能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预计可能赔偿金额1500万元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2、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标的企业就本案承担的责任尚无结论,专审报告就上述案件的未决诉讼事项已进行审计调整,并确认为预计负债1500万元
如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案件所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结果及纠纷解决最终费用低于该项预计负债,则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最终金额与该项预计负债的差额
如果高于该项预计负债,则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不足部分3、对外借款情况,评估报告载明:①标的企业于2022年12月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亿元,用于置换他行贷款和偿还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2022年12月19日至2037年12月18日),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账面借款余额4.6亿元,利率3.95%
担保方式为:除信用借款外,以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发电售电收费权作为质押
②标的企业于2022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签署了7份借款合同,借款截至日期从2022年7月26日至2025年8月10日,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性质为转让方的委托贷款,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3.56亿元,贷款利率4.9%,2025年8月10日一次性偿还本金3.8亿元
因标的企业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分别于2025年7月14日申请延长借款期限,进行展期,签订了展期合同,展期合同到期日从2028年7月15日至2028年8月19日
4、对外担保及融资租赁事项:①《关于水运建设公司100%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有关事项的方案》载明,标的企业涉及对外担保余额0.57亿元,涉及融资租赁余额7.2亿元
②标的企业存在尚在执行状态的担保合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担保合同金额1.93亿元(借款金额分别为3400万元和1.59亿元),为贷款人青冈县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9年(2019年4月28日至2028年4月28日),截至本次基准日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其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土地等资产包进行反担保
③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作为承租人将标的企业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进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标的物为松花江干流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账面价值13.28亿元资产(泄洪闸、电力设备及构筑物),租赁物购买价格12亿元,融资租赁账务在交投集团处理,租金由交投集团偿还
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以2019年11月20日为(概算)起租日,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基准日交投集团、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其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土地等资产包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及融资租赁事宜详见评估报告备查文件5、关于转让标的评估结论有如下特别事项:(1)标的企业子公司黑龙江省江航水运建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曾签订2座加油站30年土地租赁合同,目前2宗土地产权已过户到加油站名下,协议期满后,上述2宗土地归黑龙江省江航水运建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此部分土地租赁到期后资产价值,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存在融资租赁事项,本次评估结论对于融资租赁标的物中的土地租赁到期后的价值未考虑,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省审计厅对标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有836.32万元资金需要从项目成本中剔除,该笔款欠款未在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上体现,由于距基准日时间较长,是否支付尚不确定;大顶子山枢纽建设指挥部要求标的企业上交建设期发电收入4435.72万元,由于距基准日时间较长,是否支付尚不确定
本次评估结论未确认上述2笔负债,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6、标的企业子公司黑龙江省江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有1400万元未实缴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15000万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
5、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指南竞价须知1、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
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
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4、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现场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邱先生13766816698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报名手续1、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7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3)打印网站版交易公告,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按手印或盖公章后上传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盖章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金额:10000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0.8%收取;以网络报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2%收取
附件下载产(股)权受让申请书.doc产权受让委托合同.doc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docx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孙女士0451-87200169、杨先生0451-87200196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咨询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技术支持4008289082交易机构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
5、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