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项目编号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9月5日挂牌截止日期以网站显示为准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项目概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长安街46号3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宇成立时间2013-06-21注册资本(万元)2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31000073310579R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经营范围企业国有资产权、行政事业资产、公共资源、土地使用权、矿权、知识产权、林权、大宗商品的交易服务,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产权交易的咨询、策划及信息服务,产权投资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15人增资前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100增资企业承诺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扩股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资产总额188.390662188.410856264.692573负债总额0.0212300.02224022.460285所有者权益188.369432188.388616242.232288营业收入8.2000007.94514582.684878利润总额0.2553630.02019456.677550净利润0.2553630.01918453.843672审计机构名称哈尔滨澜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哈尔滨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哈尔滨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6.30197.154791117.896954112.002106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379.52864425.294250354.234394评估情况评估机构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万元)320.380000负债总额(万元)22.460000净资产(万元)297.920000每股对应估值(元)1.489600项目内容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序号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对应持股比例(%)1不低于286.23686349%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192.156863拟增资底价(万元)286.23686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各类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使用,完善交易系统;用于人工成本支出;用于市场开拓费用;用于流动资金使用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51%,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49%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董事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特别告知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无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其他需披露事项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原股东已全部实缴
本次增资成交后,增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3、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拟设3名,不设监事,经理由董事会确定,财务负责人由黑龙江联交所委派,具体详见《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增资方案》
4、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企业增资材料
增资方案遴选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增资方式;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须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增资达成条件: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的条件:1、在挂牌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投资条件投资人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商业信誉
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4.资源优势
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丰富的可供交易的实物资产、要素资源等优势,能为融资方带来新的增量交易业务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黑龙江联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
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
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后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
黑龙江联交所在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确认结果书,并通知各意向投资方
4、增资企业应在投资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结果告知黑龙江联交所,增资各方在黑龙江联交所收到投资方确定的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合同
并按照增资公告约定将服务费及剩余增资款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5、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提供的增资协议及收到投资方交纳的全部增资价款、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汇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6、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7、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8、本次增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及投资方各自承担
标的交付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投资指南操作规则1、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交易机构及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项目保证金、剩余增资款、服务费交纳账号:户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01000000149750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行号:313261066613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
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
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4、意向投资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现场尽调挂牌公告期即为现场尽调期,意向投资方应在现场尽调前签署保密协议
联系人:尤先生0453-5950207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报名手续一、投资申请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增资扩股委托合同
3、财务报告
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4、决策及批准文件
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或批准文件5、承诺书
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方按照增资公告约定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2)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提供的增资协议及收到投资方交纳的全部增资价款、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汇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保证金:交纳90万元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保证金账户为:户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01000000149750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行号:313261066613注:保证金交纳的主体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打款时请备注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保证金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交易机构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综合评议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
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服务费1、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按照增资金额差额累进计算向投资方收取,其中5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5万元收费;5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照1%收费;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2、意向投资方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户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01000000149750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行号:313261066613附件下载附件: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doc附件:增资扩股委托合同.doc联系方式标的咨询孙女士0451-87200169、杨先生0451-87200196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技术支持4008289082咨询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交易机构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以公告内容为准)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商业信誉
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4.资源优势
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丰富的可供交易的实物资产、要素资源等优势,能为融资方带来新的增量交易业务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黑龙江联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
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
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后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
黑龙江联交所在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确认结果书,并通知各意向投资方
4、增资企业应在投资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结果告知黑龙江联交所,增资各方在黑龙江联交所收到投资方确定的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合同
并按照增资公告约定将服务费及剩余增资款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5、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提供的增资协议及收到投资方交纳的全部增资价款、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汇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6、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7、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8、本次增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及投资方各自承担
(以公告内容为准)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原股东已全部实缴
本次增资成交后,增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3、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拟设3名,不设监事,经理由董事会确定,财务负责人由黑龙江联交所委派,具体详见《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增资方案》
4、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企业增资材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