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包头市市卫同兴渣土清运有限责任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114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12-18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1-15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自动延期方式2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6年11月30日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包头市市卫同兴渣土清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新城镇前口子村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军利成立时间2018/11/14注册资本+币种675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203MA0Q2TXP5W所属行业运输经营范围渣土清运(凭许可证经营);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渣土资源化利用;土石方工程;绿化硬化工程;广告牌匾的制作及安装;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租赁;土地平整;建筑施工围挡制作及销售;砂石、建材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务派遣和境外);工程预决算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512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9内部决议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25年第25号)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359.44589845.54526145.54526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957.063366730.200817226.862549审计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本期累计)利润总额(本期累计)净利润(本期累计)2025/11/30178.25588-4.245441-4.245441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968.326908735.783814232.54309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说明:经营业绩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审计报告未列明,数据来源于评估报告报表日期营业收入(2025年1-4月)利润总额(2025年1-4月)净利润(2025年1-4月)2025/04/3025.615258-0.474022-0.47402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957.568597721.254084236.314513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0.099700评估基准日2025-04-30评估机构内蒙古信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包头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141.4115820.8081320.6034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204736100047A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赛音道8号街坊(市政工程管理处办公楼)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独资企业持有产(股)权比例49.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0000%内部决策形式批复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包头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内设机构和管理层级的批复》批复(文号:包国资发{2025}127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675万元,截至当前实缴注册资本为320.4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其认缴出资额为344.25万元,目前已实缴300.4万元;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其认缴出资额为330.75万元,目前已实缴20万元
双方均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剩余出资应于2028年3月11日前缴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将由受让方承继自本次转让完成后,与该未实缴出资相关的全部缴纳义务及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当及时完成出资义务,因受让方在受让后出现出资瑕疵或未履行出资义务,并因此导致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3.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其他有必要披露的内容(1)公司概况包头市市卫同兴渣土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4日,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渣土清运、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渣土资源化利用及土石方工程等
(2)公司股权结构及初始出资约定①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530万元,持股比例51%
根据章程,其出资应于2028年3月11日前缴足②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470万元,持股比例49%
根据章程,其出资应于2028年3月11日前缴足(3)减资过程①2024年1月11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少至675万元
②标的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平台发布了减资公告,依法通知债权人
③2024年3月12日,标的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会,决议正式将注册资本减至675万元,并办理工商变更
会议同时确认:一、债权债务已清偿完毕,变更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负责清偿;二、减资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为: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344.25万元(占比51%),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认缴330.75万元(占比49%)
(4)主要资产与负债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①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含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及车辆)账面原值2478751.69元,账面净值123937.60元
②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1075.68万元③应付款项:账面金额为771.90万元
(5)审计报告中的其他重要事项说明①经营场所:标的公司目前经营所使用的房屋及土地由股东环卫公司无偿提供,标的公司仅承担土地使用税
②已核销应收账款:2021年文明城市复查复检期间发生的部分服务应收账款共计313,434.52元,因确认无法收回,已在审计基准日核销,未确认为资产
③未予确认的账外债权债务A.应收账款:涉及包头市水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总计约43.21万元的运输款,因项目间隔较长、确认手续不全,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B.应付账款:因人员变动及工作交接不完整,与上述项目相关的承接方负债金额无法确定
C.审计处理:鉴于上述应收、应付款项金额无法准确计量,本次基准日审计报告未将其确认为相关资产和负债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200997.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1.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二、交易价款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结算
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10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受让方交纳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五、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六、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企业承继
八、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九、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十、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并符合以下条款:1.自身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列明的股东资格条件(如行业准入、外资限制等)
2.明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及代持、信托等隐蔽安排
3.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并获得必要的授权文件
4.确认已充分查阅并认可转让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权利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约定时间签署《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同意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规则,并承诺不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持股权以规避保证金条款
7.标的企业在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新增的债务及或有负债由受让方承担
8.遵守劳动法规,妥善处理标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问题,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9.标的企业在交易后继续合法使用相关知识产权
10.在公告期内不与其他潜在买家接触或协商,确保交易的独家性
11.对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2-1809:00:00至2026-01-1517:00:00报名手续1.受让申请书.doc2.授权委托书.doc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网站公布的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无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赵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39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赵经理18586098121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