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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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内蒙古桦欣苑酒业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10520682

0.00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10
起始日期
2025-12-0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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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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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1-10
  • 结束日期:2025-12-05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盘井西街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201室
    小区:蒙古桦欣苑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230000.0
    转让方:内蒙古桦欣苑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统军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40000.0
    利润:20240000.0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桦欣苑酒业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092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1月10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12月5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桦欣苑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盘井西街南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南300米处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统军成立时间2023-12-19注册资本+币种3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624MAD7GKFM4Q所属行业零售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伊泰椿翊商贸有限公司512鄂托克旗帝泰汽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93鄂托克旗国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审计机构名称业务无法提供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9/30904.3790-93.7545-93.7545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91.1851177.986213.1989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8/31858.8815-62.4726-62.472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37.0800192.599144.4809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0.84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评估机构内蒙古精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237.1500192.599244.5508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鄂托克旗国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693MA0RRU975N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大道西新世纪小区12号楼1单元201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内部决策形式股东决定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鄂托克旗国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内蒙古伊泰椿翊商贸有限公司选择场内行权,鄂托克旗帝泰汽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2025年8月31日,内蒙古桦欣苑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鄂托克旗国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缴30万元人民币,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暂未实缴

2.根据内蒙古精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鄂托克旗国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为-10.84万元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公司原股东内蒙古伊泰椿翊商贸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鄂托克旗帝泰汽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选择场内行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具体行权方式见附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5.标的企业应由鄂托克旗国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实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当按照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缴义务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转让方不再承担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实缴义务

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及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1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间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1/10至2025/12/5报名手续报名手续.zip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中心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pdf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程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051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李经理1858609592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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