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鄂尔多斯市聚融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070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8月2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9月25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聚融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西鄂尔多斯路南公证处隔壁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晓敏成立时间2023/06/29注册资本+币种30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624MACNP4KH3J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3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亿斯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52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内部决议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八次董事会议纪要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145.79-145.7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22.50118.294.21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汇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0-235.22-235.22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329.65493.09-163.4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2/310-145.79-145.7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22.50118.294.21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43.52评估基准日2024-12-31评估机构内蒙古中烨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鄂托克旗财政局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23.21118.294.92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624MA0Q8P109D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35.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议纪要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八次董事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鄂托克旗财政局(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聚融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股东内蒙古亿斯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缴1950万元,实收150万元,股东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缴1050万元,实缴0元
2.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计算:((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x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49255.47元+28500000元)x35%-1050000元)×(30%/35%)=-43.52万元,鄂尔多斯市聚融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评估值为-43.52万元
3.标的企业应由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实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当按照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缴义务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转让方不再承担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实缴义务
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及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标的公司原股东内蒙古亿斯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5.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1.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8/29至2025/9/25报名手续报名手续.zip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中心收费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程女士咨询电话18586095051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