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拍卖标的物介绍<\/span><\/b><\/p>标的物调查情况表<\/span><\/p><\/td><\/tr>标的物名称<\/span><\/p><\/td>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阳光中硅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49%股权<\/span><\/p><\/td><\/tr>权利来源<\/span><\/p><\/td>《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破产财产变价方案》<\/span><\/p><\/td><\/tr>权证情况<\/span><\/p><\/td>无权利证书原件<\/span><\/p><\/td><\/tr>标的物所有人<\/span><\/p><\/td>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span><\/p><\/td><\/tr>税费说明<\/span><\/p><\/td>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除依据税法等法律法规应当由破产企业承担外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以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p><\/td><\/tr>本次拍卖的财产为中硅公司持有的阳光中硅公司的49%股权,标的物未进行评估
<\/span><\/p>阳光中硅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58661223C,法定代表人王强,公司登记状态存续,经营状态为停业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中硅公司由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中硅公司(持股49%)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经营范围:硅材料的销售、研究、开发;太阳能铝边框的制造、加工、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span><\/p>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拍卖标的物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确认的信息为准
<\/span><\/p>Â<\/span><\/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中硅公司持有的江阴阳光中硅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49%股权的竞买公告(第三次)郑重声明:本次拍卖为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管理人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管理人负责
本次拍卖已报江阴市人民法院备案并接受江阴市人民法院监督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3日10时至2026年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进行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硅公司)持有的江阴阳光中硅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硅公司)的49%股权的第三轮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涉及股权变更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竞买人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等相关机构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除依据税法等法律法规应当由破产企业承担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由于中硅公司已经破产,管理人未接管到中硅公司的税盘,可能无法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款的发票,买受人也不得以未收到发票而悔拍或向管理人、法院主张损失或其他任何不利责任
除税费外,标的公司可能存在各种欠费、拍卖产生的费用、股权过户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股权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股权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管理人不对是否能够完成过户作任何承诺,但管理人可以为买受人办理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股权,无法进行实地查看,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财产为中硅公司持有的阳光中硅公司的49%股权,标的物未进行评估
阳光中硅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58661223C,法定代表人王强,公司登记状态存续,经营状态为停业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中硅公司由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中硅公司(持股49%)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经营范围:硅材料的销售、研究、开发;太阳能铝边框的制造、加工、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起拍价:15万元;保证金1.5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
三、拍卖标的现状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股权,以现状为准,管理人未接管到标的物的任何材料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管理人和江阴市人民法院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咨询看样:标的物为股权,管理人提供的标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七、特别提醒:1、中硅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标的股权公司的任何资料,管理人未能获取标的股权公司的财务账册,因此本次拍卖标的物价值未经评估机构评估
标的股权价值受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多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一旦参拍,视同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全部知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包括股权是否可以适格受让等)、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税费(印花税、增值税)、现有价值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
2、管理人在工作中未接管到标的公司的任何印鉴、证照和财务账册
3、本次拍卖的标的股权并不涉及标的股权所在公司经营管理权移交,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变更,股权所在公司印章物品的交付
4、公开信息显示中硅公司已经完成对阳光中硅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义务,管理人未掌握中硅公司财务资料,对于出资是否完成实缴无法确定
买受人参与拍卖前自行调查相关情况,参与拍卖即视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5、阳光中硅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买受人参与拍卖前应自行了解阳光中硅公司的经营情况、负债情况、诉讼情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6、拍卖标的为公司股权,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或者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十、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另行向淘宝网支付)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
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次日起五日内缴到管理人指定账户并注明“破产案号:(2025)苏0281破39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账户名称: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064330104026117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十二、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参考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未支付拍卖款或逾期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并依次冲抵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企业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原买受人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损失
对于在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需与管理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的竞买人必须在标的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并由管理人在开拍一个工作日前至江阴市人民法院完成备案后方可报名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因系统限制暂不支持多人委托一人的情况,请竞买人注意十四、根据淘宝拍卖平台最新规定,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成交价0.5%的软件服务费,该服务费为淘宝网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淘宝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淘宝拍卖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及时转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有权视为价款未缴齐,所引发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详情咨询电话:管理人江律师,电话13861683364管理人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99号无锡国金中心办公楼30楼法院监督电话:0510-86849418(蔡法官)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竞买须知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暂不支持线下报名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中硅公司持有的江阴阳光中硅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49%股权,标的物未评估,拍卖标的详情,请阅读公告和竞买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标的物的任何材料,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管理人和江阴市人民法院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其瑕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未进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不接受多人委托一人参与竞拍的情形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的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开拍二个工作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十、管理人提供的标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另行向淘宝网支付)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
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未支付拍卖款或逾期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并依次冲抵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企业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原买受人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损失
对于在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次日起五日内缴纳余款,款项汇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账户:10643301040261179),“破产案号:(2025)苏0281破39号
余款缴纳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买受人至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日内,领取相关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管理人按现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办理交割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在付清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如有必要,可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买受人完成过户手续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除依据税法等法律法规应当由破产企业承担外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以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税务部门详细咨询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其他相关费用至相关部门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物转让等涉及的税费及征收程序)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随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需与管理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详情咨询电话:管理人江律师,电话13861683364管理人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99号无锡国金中心办公楼30楼法院监督电话:0510-86849418(蔡法官)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