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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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532048

378.9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04
起始日期
2026-02-05
结束日期
重新拍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78.992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78.9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2-04
  • 结束日期:2026-02-05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其它区中星西路19号
  • 评估价:378.99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重新拍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2026年2月1日前(节假日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法定代表人:陆江
    经济类型:私营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公园
    开发商:出售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td><\/tr>股东构成信息<\/td>序号<\/td>股东名称<\/td>投资总额(万元)<\/td>占股比例<\/td><\/tr>1<\/td>北京攀越科技有限公司<\/td>130<\/td>65%<\/td><\/tr>2<\/td>陆江<\/td>10<\/td>5%<\/td><\/tr>3<\/td>田莉<\/td>60<\/td>30%<\/td><\/tr>出让人信息<\/td>出让人名称<\/td>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r>转让数额<\/td>10万元<\/td><\/tr>股权比例<\/td>5%<\/td><\/tr>特殊说明<\/td>1、据哈密汇聚成提供的2024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公司资产为267,310,372.61元,负债为258,497,291.47元,所有者权益为Â8,813,081.14Â<\/span>元

2、国联信托无法知晓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等)等情况,对于股权价值请竞买人自行估计并承担风险

3、依据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陆江出资14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4年4月8日

依据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账务账册,未见陆江实际出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视为完全知晓陆江未实际出资这一事实,并自愿向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竞买人与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债权人之间因补缴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与海润公司无涉

海润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偿因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债权人向海润公司主张股东出资义务而实际支付的所有款项

4、2024年6月4日,北京攀越科技有限公司以76,982,900.00元成功竞得哈密汇聚成65%股权

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span><\/td><\/tr><\/tr>5、2025年11月24日,管理人及国联信托收到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函件,函件上写明“为公允反映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特向贵方披露以下重要事项:一、2025年4月份我司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合计补缴16145979.59元;二、因新能源电力全面实行市场化定价,自2025年起电站上网电价不断出现负电价,电站运行面临严重的收支不平衡;三、因案涉股权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也未按照公司发出的股权出资催缴书所载的宽限期缴纳出资,股权面临失权风险”

针对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函件内容,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国联信托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2025<\/span>年12月1日,管理人及国联信托收到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函件,函件上写明“因工作人员失误,2025年11月23日寄出给贵方的函件内容有误,特做以下更正,并以更正后的本函件内容为准:为公允反映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特向贵方披露以下重要事项:一、2025年4月份我司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合计补缴16145979.59元;二、因新能源电力全面实行市场化定价,自2025年起电站上网电价不断出现负电价,电站运行面临严重的收支不平衡;经贵方造成的工作不便,敬请谅解

”针对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函件内容,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国联信托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除本公告披露的信息以外,买受人在竞拍前务必联系国联信托咨询最新情况,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td><\/tr>6、2025年6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做出(2025)苏028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登记在陆江名下的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5%的股权归海润公司所有

2025年10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民终520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该股权现登记在陆江名下7、2016年4月29日,陆江将140万股权数额质押给兴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已办理质押登记

海润公司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到兴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30日注销

兴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兴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在香港

至本次拍卖日,海润公司无法联系到兴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兴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何人员

8、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股权权属变更手续,因权属变更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质押无法解除导致股权不能变更情形的,均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国联信托无涉

<\/td><\/tr>9、本次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能产生的税费由各自依法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

卖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须先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税费缴纳完毕后5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向国联信托办理税费退还手续(国联信托仅从收取的拍卖款中退还垫付款,垫付款如超过拍卖款则由买受人依法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

<\/td><\/tr>10、国联信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该股权已被江阴市人民法院查封,拍卖成交后,国联信托将协助买受人办理解封手续

<\/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特别申明:本次拍卖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本次拍卖接受江阴市人民法院监督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4日10:00时至2025年2月5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和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配合买受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国联信托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国联信托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5%的股权

起拍价:3,789,928.00元,保证金4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1日前与国联信托联系(联系电话:18961880237、18961719267)

三、咨询看样:2026年2月1日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请与国联信托(联系电话:18961880237、18961719267)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国联信托沟通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二个工作日向国联信托提交,资格经国联信托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国联信托在竞买前至江阴市人民法院备案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国联信托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持股人北京攀超科技有限公司、田莉如参加竞买,则享有优先购买权

2、为了保证优先购买权人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淘宝网发布的“优先购买权人规则”(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3655&knowledge=1060634513&language=zh),并于开拍前二个工作日向国联信托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便国联信托依据淘宝网拍卖规则,确定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并在拍卖页面上予以公示

如优先购买权人未能按期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与国联信托、海润公司及管理人无涉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国联信托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买受人应当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

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破产企业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五日内凭相关税费支付凭证至国联信托处办理退还手续(国联信托仅从收取的拍卖款中退还垫付款,垫付款如超过拍卖款则由买受人依法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

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国联信托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国联信托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汇到国联信托指定账户(户名: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20000033362300136755862)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国联信托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风险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有一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竞拍成功,则海润公司不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非优先购买权人的买受人竞拍成功,并按期将拍卖尾款付至国联信托指定账户后,海润公司将书面征求未参与本次拍卖的股东意见

如只有一位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向海润公司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则该股东应在主张优先购买权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付至国联信托指定银行账户

国联信托在收到该股东所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后10日内将买受人所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计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如有两位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国联信托在收到两位股东所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后10日内将买受人所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计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如股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或者股东虽然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部付至国联信托指定账户的,则海润公司与买受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拍卖的标的,归买受人所有

所有参与本次竞拍的竞买人已经完全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1、买受人(指股东)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国联信托指定地址(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江尖公园2号楼)与海润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买受人(指非股东的买受人)在接到国联信托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国联信托指定地址(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江尖公园2号楼)与海润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5年6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做出(2025)苏028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登记在陆江名下的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汇聚成)5%的股权归海润公司所有

2025年10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民终520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该股权现登记在陆江名下2016年4月29日,陆江将140万股权数额质押给兴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已办理质押登记

海润公司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到兴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30日注销

兴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兴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在香港

至本次拍卖日,海润公司无法联系到兴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兴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何人员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股权权属变更手续,因权属变更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质押无法解除导致股权不能变更情形的,均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国联信托无涉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特别提醒1、据哈密汇聚成提供的2024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公司资产为267,310,372.61元,负债为258,497,291.47元,所有者权益为8,813,081.14元

2、国联信托无法知晓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等)等情况,对于股权价值请竞买人自行估计并承担风险

3、依据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陆江出资14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4年4月8日

依据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账务账册,未见陆江实际出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视为完全知晓陆江未实际出资这一事实,并自愿向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竞买人与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债权人之间因补缴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与海润公司无涉

海润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偿因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债权人向海润公司主张股东出资义务而实际支付的所有款项

4、2024年6月4日,北京攀越科技有限公司以76,982,900.00元成功竞得哈密汇聚成65%股权

5、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国联信托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7、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国联信托发布的拍卖须知

8、2025年11月24日,管理人及国联信托收到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函件,函件上写明“为公允反映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特向贵方披露以下重要事项:一、2025年4月份我司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合计补缴16145979.59元;二、因新能源电力全面实行市场化定价,自2025年起电站上网电价不断出现负电价,电站运行面临严重的收支不平衡;三、因案涉及股权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也未按照公司发出的股权出资催缴书所载的宽限期缴纳出资,股权面临失权风险”

针对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函件内容,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国联信托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2025年12月1日,管理人及国联信托收到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函件,函件上写明“因工作人员失误,2025年11月23日寄出给贵方的函件内容有误,特做以下更正,并以更正后的本函件内容为准:为公允反映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特向贵方披露以下重要事项:一、2025年4月份我司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合计补缴16145979.59元;二、因新能源电力全面实行市场化定价,自2025年起电站上网电价不断出现负电价,电站运行面临严重的收支不平衡;经贵方造成的工作不便,敬请谅解

针对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函件内容,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国联信托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除本公告披露的信息以外,买受人在竞拍前务必联系国联信托咨询最新情况,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国联信托咨询电话:18961880237、18961719267法院监督电话:0510-8684998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国联信托咨询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14日竞买须知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4日10:00时至2026年2月5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户名: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5%的股权

起拍价:3,789,928.00元,保证金4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1日前与国联信托联系(联系电话:18961880237、18961719267)

四、1、据哈密汇聚成提供的2024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公司资产为267,310,372.61元,负债为258,497,291.47元,所有者权益为8,813,081.14元

2、国联信托无法知晓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等)等情况,对于股权价值请竞买人自行估计并承担风险

3、依据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陆江出资14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4年4月8日

依据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账务账册,未见陆江实际出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视为完全知晓陆江未实际出资这一事实,并自愿向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竞买人与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债权人之间因补缴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与海润公司无涉

海润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偿因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债权人向海润公司主张股东出资义务而实际支付的所有款项

4、2024年6月4日,北京攀越科技有限公司以76,982,900.00元成功竞得哈密汇聚成65%股权

5、2025年11月24日,管理人及国联信托收到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函件,函件上写明“为公允反映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特向贵方披露以下重要事项:一、2025年4月份我司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合计补缴16145979.59元;二、因新能源电力全面实行市场化定价,自2025年起电站上网电价不断出现负电价,电站运行面临严重的收支不平衡;三、因案涉股权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也未按照公司发出的股权出资催缴书所载的宽限期缴纳出资,股权面临失权风险”

针对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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