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编号N0124GQ250056挂牌起始日期2026-01-16挂牌截止日期2026-02-1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五家桥29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胡新发成立时间2014/06/06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1021397393534K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4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湖南有色地质勘查一总队有限公司100内部决议股东决定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3236.5687711.5034381.50343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1089.27459220273.253602816.02099审计机构名称湖南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10/31989.511639-16.115366-16.115366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20279.44817519438.542551840.90562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10/3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8424.7261429908.567724-1483.841582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湖南有色地质勘查一总队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办公楼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10003996937760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0%转让方决策文件股东决定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关于<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湖南有色地质勘查一总队有限公司处置金桂公司股权事宜的请示>的批复》(湘地矿调发〔2026〕3号)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将持有的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是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其他披露内容1.截止202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主管单位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以下简称“矿调所”)人民币6800.154427万元,受让方须与标的企业共同偿还该笔债务,清偿债务的方式:以实物资产、货币资金进行清偿,债务具体清偿方式、偿还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债务清偿协议》(附件1)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矿调所签订上述《债务清偿协议》
2.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之间标的企业因处理遗留问题、支付工程款、支付拆迁安置费用等必要事项,向矿调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借款本金1400.187382万元,具体详见《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抵押借款情况》(附件2)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矿调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附件3)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上述《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抵押借款情况》和《还款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3.目前标的企业持有四宗土地,总面积102581.8平方米,权证编号分别为湘(2019)桂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07号(以下简称3、4号地块,3、4号地块已合并办证)、桂国用(2014)第1498号(以下简称“1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502号(以下简称“2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500号(以下简称“5号地块”)
其中3、4号地块已完成开发并销售交付使用未开发的1号、2号、5号地块均已抵押给矿调所
土地相关情况及对受让方的相关要求等详见《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情况说明》(附件4)
在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共同向矿调所清偿完上述6800.154427万元债务后,方可解除5号地块抵押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上述事项,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标的企业与桂阳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公司”)于2016年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合作开发桂阳县“金桂世纪城”项目
标的企业以四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四宗土地使用权为:桂国用(2014)第1498号(1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502号(2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501号(3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499号(4号地块)
其中,3号地块、4号地块已合并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湘(2019)桂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07号
“金桂世纪城”项目相关情况及对受让方的相关要求等详见《金桂公司与百合公司合作开发“金桂世纪城”项目的情况》(附件5)
针对上述事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项目实地进行踏勘,以全面深入了解项目情况
一旦意向受让方参与股权受让报名,即视为接受并认可“金桂世纪城”项目全部现状
意向受让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如转让方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剩余10%股权进行转让,则受让方必须同意该股权转让,并参与受让且承诺报价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所对应的评估值(两者以较高价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所有后续开发建设资金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后,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企业新的《公司章程》(详见附件6),并不得对内容进行修改,且按上述章程内容递交至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约定为准7.标的企业诉讼事项、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其他信息详见湘宝荃专审字〔2026〕第003号审计报告、湖南美仑〔2026〕资评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人民币900万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报价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公告要求应签署的全部附件,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公告要求应签署的全部附件,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告的全部附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指南竞价须知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挂牌截止日17:30前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7:30前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报名时须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附件7)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账号:81120309000016567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约定的相关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增价幅度--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服务费--附件下载附件1:《债务清偿协议》;附件2:《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抵押借款情况》;附件3:《还款承诺书》附件4:《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情况说明》;附件5:《关于金桂公司与百合公司合作开发“金桂世纪城”项目的情况》;附件6:《公司章程》;附件7:《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联系方式标的咨询文女士18508486699(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项目经办人何先生18873200563咨询时间挂牌截止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其他(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报价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公告要求应签署的全部附件,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公告要求应签署的全部附件,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告的全部附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1.截止202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主管单位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以下简称“矿调所”)人民币6800.154427万元,受让方须与标的企业共同偿还该笔债务,清偿债务的方式:以实物资产、货币资金进行清偿,债务具体清偿方式、偿还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债务清偿协议》(附件1)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矿调所签订上述《债务清偿协议》
2.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之间标的企业因处理遗留问题、支付工程款、支付拆迁安置费用等必要事项,向矿调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借款本金1400.187382万元,具体详见《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抵押借款情况》(附件2)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矿调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附件3)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上述《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抵押借款情况》和《还款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3.目前标的企业持有四宗土地,总面积102581.8平方米,权证编号分别为湘(2019)桂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07号(以下简称3、4号地块,3、4号地块已合并办证)、桂国用(2014)第1498号(以下简称“1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502号(以下简称“2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500号(以下简称“5号地块”)
其中3、4号地块已完成开发并销售交付使用未开发的1号、2号、5号地块均已抵押给矿调所
土地相关情况及对受让方的相关要求等详见《郴州市华中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情况说明》(附件4)
在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共同向矿调所清偿完上述6800.154427万元债务后,方可解除5号地块抵押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上述事项,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标的企业与桂阳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公司”)于2016年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合作开发桂阳县“金桂世纪城”项目
标的企业以四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四宗土地使用权为:桂国用(2014)第1498号(1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502号(2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501号(3号地块)、桂国用(2014)第1499号(4号地块)
其中,3号地块、4号地块已合并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湘(2019)桂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07号
“金桂世纪城”项目相关情况及对受让方的相关要求等详见《金桂公司与百合公司合作开发“金桂世纪城”项目的情况》(附件5)
针对上述事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项目实地进行踏勘,以全面深入了解项目情况
一旦意向受让方参与股权受让报名,即视为接受并认可“金桂世纪城”项目全部现状
意向受让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如转让方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剩余10%股权进行转让,则受让方必须同意该股权转让,并参与受让且承诺报价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所对应的评估值(两者以较高价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所有后续开发建设资金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后,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企业新的《公司章程》(详见附件6),并不得对内容进行修改,且按上述章程内容递交至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约定为准7.标的企业诉讼事项、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其他信息详见湘宝荃专审字〔2026〕第003号审计报告、湖南美仑〔2026〕资评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