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法院名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6)浙07执恢23号申请执行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明亮、戴腊琴标的物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70万股股权、孳息及派生权益(派生权益为转增的1134万股股权),共计持有6804万股
本次拍卖其中持有的5304万股股权.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所有人情况/权利限制情况本院冻结提供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介绍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70万股股权、孳息及派生权益(派生权益为转增的1134万股股权),共计持有6804万股
本次拍卖其中持有的5304万股股权.详见评估报告2.税费负担情况: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费用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买受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竞买条件限制:详见拍卖公告
4.特别提醒: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来函:“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6804.00万股,持股占比1.48%;依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事宜应经本行董事会批准;此外,如受让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额在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人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相关问题请竞买人提前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上述股权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权益在确权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304万股及孳息、派生权益的拍卖公告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9日10:00至2026年6月1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304万股及孳息、派生权益(详见财产调查表,本调查表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跟本院予以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查看该评估报告)
评估价:17503.2万元,起拍价:15712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或整倍数)
二、风险披露及特别提示:1.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关于股权拍卖有关事宜的函:(一)对于股份受让人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第5号)第九至十三条的规定
即:企业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自然人不得参拍入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同时,受让人的购股资金来源还应当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4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事宜应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此外,如受让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受让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竞拍人应事先接受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拟入股股东资质前置审查,由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确认股东资质合格的方可参与竞买
因竞买条件不符合导致股权无法过户,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涉
银行咨询电话:0571-871177013、拍卖成交后,法院通知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
买受人取得批准手续的,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批准手续的,应当重新对股权进行拍卖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4、买受人未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内缴清余款的,即为悔拍
由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5、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的税费都由买受人负担,因税费金额可能较高,请竞买人竞买前自行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税务等部门了解
6、上述股权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权益在确权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
三、竞买咨询、看样、拍卖成交后流程、案件债权人注意事项及其他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无展示及带看环节
与案件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承办人徐法官,电话:0579-82058056;与竞买流程相关的情况请咨询辅拍机构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电话:0579-82688840
2、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本院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话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拍卖事宜,如当事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
被执行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如愿意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徐法官:0579-82058056)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3、竞买人条件: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受让资格条件
参与竞买的主体应使用自己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如参与竞买的主体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用委托代理人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但必须在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委托手续的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需在拍卖开始前)4、税费负担的咨询:过户涉及相关税种,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均由买受人负担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费用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买受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均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82058056,联系人:徐法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7月1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801230437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579-82437002、13957996424(工商银行金华分行);13857997912(金华银行);18057910298(邮政储蓄银行);13566776298(金华成泰银行);0579-82303129、13738970455(中国银行金华分行)
十三、竞买人如需银行贷款,请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
十四、其他(一)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全部资料,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瑕疵、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本次拍卖事宜相关的所有规定,请竞买人务必于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自愿遵守与所拍标的相关的全部规定
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未调查了解标的情况的,视为对现状的确认
咨询电话:0579-82058056(拍品详情、看样)、0579-82688840(拍卖流程、委托);监督电话:0579-82058015;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生效裁判文书为(2022)浙07民初117号、执行案号为(2026)浙07执恢23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1、金华银行总行营业部:王凯,联系电话:13575901830,徐圣凯,联系电话:18329035811,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2、农行金华分行营业部:洪凯,联系电话:15267309836,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3、建行金华分行:杨波,联系电话:057982302169,个人按揭贷款
4、浙商银行金华分行:钱康,联系电话:15067073971,个人按揭贷款
5、稠州银行金华分行:徐清源,联系电话:18858979798,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6、永康农商行:潘俊,联系电话:13777530816,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7、东阳农商行:胡永良,联系电话:13566922588,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8、义乌农商行:金伟强,联系电话:13957950625,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9、兰溪农商行:王跃飞,联系电话:15058558160,个人按揭贷款;诸葛傅攀,联系电话:18267936527,企业按揭贷款
10、金华成泰农商行:黎郁雯,联系电话:15268629512,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
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拍卖公告上规定时间内缴清余款,如未按期付款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9日10:00至2026年6月1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受让资格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本标的不安排看样,有关该股权的其他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7月1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8012304371),并在2026年7月20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205801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058056(拍品详情、看样)、0579-82688840(拍卖流程、委托);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