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5-1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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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利纸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371万元(约占注册资本36.444%)的股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071189

265.761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6
起始日期
2026-05-29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74.57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65.761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绵阳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5-26
  • 结束日期:2026-05-29
  •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花兴路
  • 评估价:474.57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冻结手续后
    居室数:402室
    小区:否符合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3710000.0
    转让方:天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港澳台投资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冻结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变更、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民事责任

在办理标的转让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拍卖标的评估方式:资产基础法

以2024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二、拍卖时间:2026年5月26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特别事项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处置参考价依据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125号】资产评估报告做出,参拍前请详细阅读该评估报告

以下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1、四川汇利纸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已经停顿,现主要出租厂房收取租金

企业已经没有主营业务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六、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2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6月1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34889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九、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冻结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四、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享有

十五、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以2024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6年5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030081;13122341845严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1702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6年5月7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26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天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汇利纸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371万元(约占注册资本36.444%)的股权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特别事项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本标的处置参考价依据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125号】资产评估报告做出,参拍前请详细阅读该评估报告

以下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1、四川汇利纸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已经停顿,现主要出租厂房收取租金

企业已经没有主营业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四川汇利纸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3)竞买主体资质: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参拍前应自行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质的规定,如依法依规,股东主体变更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竞买人在参拍前应自行向相关监管部门咨询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主体资质、资金来源等应具备的条件,确认符合后方可参与竞买,本院不作竞买人资质审核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如无法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关于股东资格等事项的审批,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由竞买人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

(4)四川汇利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4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18.000000万人民币

(6)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5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5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6月12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34889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九、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冻结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变更、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民事责任

在办理标的转让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式:资产基础法

以2024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1702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03008113122341845严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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