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10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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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信德华大厦乙幢物业合作经营项目征集合作方 <结束>

资产编号:11223972

241.011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09
起始日期
2026-06-2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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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41.011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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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41.0116万元
  • 单价:0.0233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6-06-09
  • 结束日期:2026-06-24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 评估价:241.011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装修程度:局与装修、消防系统
    车位:地/车位”。位置广
    看样时间:看房,意向合作方需提前预约,征集方联系人:庄昱丹联系
    建筑类别:大厦
    租赁情况:有租赁
    小区:,需向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5000000.0
    注册地址:汕头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10.0
    环境:车库
    开发商:公司,根据广东省外贸开发
    配套情况:车库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征集方基本情况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标的基本信息情况简介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2号乙幢(汕头信德华大厦乙幢)写字楼1-18层、停车楼1-2层,总建筑面积共10352.98㎡

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城镇住宅用地/车库”和“城镇住宅用地/车位”

位置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2号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城镇住宅用地/车库、城镇住宅用地/车位资产所有制国有征集方式现征集方拟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合作方,由合作方对汕头信德华大厦乙幢物业进行投资、改造、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合作方负责运营工作,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新资产”)向合作方收取合作经营保底收入及经营分成收入

合作经营期为10年,建设期12个月合作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0352.98㎡,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城镇住宅用地/车库”和“城镇住宅用地/车位”

标的物业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785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6824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801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6097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6842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6843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7757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7761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7820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7826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7828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841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816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814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824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863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874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954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967号、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6040号

具体内容如下:1.合作方式:由合作方投入全部改造资金对标的物业整体进行升级改造

改造完成后由合作方负责标的物业的运营和日常管理,独立核算并承担运营成本

粤新资产向合作方收取固定租金和增量收入2.标的物业: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2号乙幢(汕头信德华大厦乙幢)写字楼1-18层、停车楼1-2层,总建筑面积共10352.98㎡

3.合作业态:酒店

4.固定租金底价:241.0116万元/年,固定租金按月支付

以固定租金作为基准底价,如项目进入网络竞价流程,固定租金以最终成交结果为准

5.合作期限:共“1+10”年,包括建设期1年及合作经营期10年

6.建设期:期限为12个月,自《合作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建设期前6个月不收取固定租金,第7-12个月开始收取固定租金,建设期内固定租金无递增

合作方投入改造资金不少于2500万元(以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报告为准),用于标的物业整体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包括符合酒店运营标准的外立面翻新、门窗系统升级、室内布局与装修、消防系统升级、供电系统升级、空气源热泵及给排水系统改造、用品采购等

合作方的装修应符合其经营业态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合作方的改造设计方案提交征集方备案

7.合作经营期: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算,期限为10年

固定租金每两年递增3%8.增量收入:第1-5年(自合作经营期的第1个月开始计算)固定收取增量分成14.5万元/年,每6个月结算一次;第6-10年(自合作经营期的第61个月开始计算)按照孰高原则收取增量收入,月经营增量收入=(标的物业合作方月度经营总收入-业主方当月固定租金)*4%,且增量收入不低于2.4万元/月,即每年不低于28.8万元,每6个月结算一次

9.保证金:项目合作履约保证金为60万元,水电保证金20万元,装修押金200万元

装修押金在工程进度完成50%(合作方应在报粤新资产的标的物业建设改造方案中明确界定工程进度50%的节点并经粤新资产确认)时退还100万元,项目完工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退还余下的100万元

项目附件合作经营合同.pdf征集方基本情况征集方名称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征集行为批准文件关于汕头信德华大厦乙幢合作经营酒店的批复(粤广新函[2026]41号)征集行为内部决议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1.意向合作方为在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若意向合作方为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或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不得违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供承诺函、意向方近3年财务报表以及拟合作的酒店集团前3年财务报表)

4.意向合作方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信息公告发布截止之日前的验资报告为准

5.意向合作方拟合作的酒店集团管理规模(以酒店客房数量为基准)须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2025年度中国饭店集团60强》榜单前10名(意向合作方提供承诺函明确合作酒店管理集团,并承诺在后续实施阶段严格兑现报名时的相关承诺)

6.意向合作方拟合作的酒店品牌应入选由具有行业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迈点研究院发布的2025年《中国酒店业品牌传播力指数百强榜单》前20名(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供承诺函明确合作酒店品牌,并承诺在后续实施阶段严格兑现报名时的相关承诺)

7.意向合作方必须拥有具有经营酒店、旅业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须提供承诺);经营单个酒店项目客房数不少于90间【须提供相应经营项目的合同证明(如为承租物业,则提供租赁合同)、项目公司前3年财务报表、经营简介、图片等】

8.意向合作方应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内的投资改造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需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供承诺函)

9.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1.合作方对标的物业整体升级改造须符合其经营业态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合作方的改造设计方案须提交征集方备案

合作方自行完成办理酒店所需的装修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后方能进场装修,粤新资产有权对改造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2.自合作经营期的第1个月开始计算除保底收入外的增量收入,合作方须按时提供增量收入

3.合作经营期间由合作方成立全资或绝对控股的项目公司独立核算,按月向征集方提供营业收入明细账、银行流水及运营情况报告

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负责合作项目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运营和日常管理成本

合作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由合作方负责,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在标的物业的办公区域内免费为征集方提供一间独立办公室(套内面积不少于12㎡)作为征集方办公使用

4.标的物业产权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城镇住宅用地/车库”和“城镇住宅用地/车位”,对办理酒店牌照存在不确定因素,合作方须了解当地相关政策,自行办理酒店牌照并承担一切后果

5.标的物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查工作由合作方全权负责,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合作方应按照安全鉴定报告要求对物业进行系统性整改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

6.合作方应承担租赁场所的安全责任,须注意防火安全,须与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7.合作方知悉标的物业中的停车楼【即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5967号和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106040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不动产标的】有公共配套设施电梯2台,但该公共配套设施电梯已经处于损坏无法使用的状态,合作方同意征集方按前述公共配套设施电梯现状移交给合作方,同时合作方同意并承诺因后续维修维护、使用电梯以及为维持电梯正常使用进行相应处理而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8.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合作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合作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性质、用途、现状、瑕疵、消防等具体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物理状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现有使用状态、周边情况等)和法律状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质、现有法律文件、消防环保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加建、既有法律纠纷等)】,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合作标的公开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含本公告所附《合作经营合同》)和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要求

9.合作方须按征集方拟定的《合作经营合同》文本签订合作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作合同,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0.其他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合作经营合同》文本

其他须披露事项1.本项目标的物业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和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作标的由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根据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合作经营合同》由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签订

2.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物业有租赁合同32份,2026年9月30日前有17份合同,2026年9月30日之后还有15份合同

在本项目正式交付给合作方前,征集方将与合同到期租户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作为过渡

本项目成交后,征集方采取一边清场一边交场的方式将场地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亦需协助征集方共同清场

合作方不得以延迟交场或未完成租户清退为由拒签或解除《合作经营合同》,征集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性质、用途、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物理状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现有使用状态、周边情况等)和法律状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质、现有法律文件、消防环保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加建、既有法律纠纷等)】、瑕疵、消防等相关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征集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物业权属和现状情况,意向合作方愿意按照标的物业本身的物理和法律现状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物理和法律现状开展合作经营

4.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如合作方改做其他用途需经征集方、权属方书面同意,需向政府部门申办的手续,由合作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5.本项目合作标的以现状交付,合作方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征集方对合作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6.合作方若要调整经营业态,须书面报告征集方、权属方并取得书面同意

如因房屋本身的现状、或房屋本身缺少相关法律文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合作方无法改作其他用途使用或办妥相关证照或手续,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后果和责任

如改作与证载用途不相符的其它用途不获批准,或者因合作方相关资质缺乏、无法办理证照(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消防许可、环保卫生许可)等原因造成合作方不能使用标的物业,一切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合作经营合同不能执行,按合作方单方面解除合作经营合同处理,征集方、权属方无需对合作方的前期投入给予补偿或赔偿,合作方也不能因此主张征集方、粤新资产、权属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向政府部门申办的手续由合作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征集方仅提供相应证件材料(征集方不掌握的文件除外)配合合作方办理,若无法取得、通过审批的不利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如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若因此造成征集方、粤新资产、权属方受到损失的,征集方、粤新资产、权属方有权另行追偿

7.合作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合作经营合同》的,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作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作经营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合作费用及其它费用,征集方、粤新资产、权属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鉴于合作标的建成时间较早,如合作方对于合作标的结构是否存在安全性或危险性问题存有疑问,应在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前进行相关鉴定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视为合作方认可合作标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不得以房屋安全性或者危险性问题向征集方和权属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征集方、粤新资产和权属方承担任何责任

如合作方根据实际用途需对标的物业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或房屋危险性鉴定,则无论房屋按照何种用途,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所发现的全部问题,均由合作方根据使用需要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加固、修缮等,处理方案需征得征集方、粤新资产和权属方同意)并承担全部费用

如需开展相关鉴定应事先征得征集方、粤新资产和权属方同意,鉴定结论仅用于合作方制定改造、加固、修缮等方案使用,不得作为征集方、粤新资产和权属方违约的依据,合作方也不得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9.按本公告所示合作面积(即证载建筑面积10352.98㎡)计算《合作经营合同》的固定租金;任何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合作方须事先考虑该合作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征集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合作费用和其他费用

10.征集方于信息公告期内统一时间组织现场看房,意向合作方需提前预约,征集方联系人:庄昱丹联系号码:13829629078

11.意向合作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合作申请后,视为已对合作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合作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合作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征集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合作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合作方作为合作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12.其余有关征集方、粤新资产、权属方和合作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详见《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须知1.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合作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合作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的认可和接受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合作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合作申请或征集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征集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合作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69157754168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合作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4.信息公告期后,由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征集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征集方自行决定,若意向合作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直接与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合作方

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合作方,合格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

6.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合作方

合作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7.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合作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主体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保证金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46.000000缴纳截止时间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披露规则挂牌开始日期2026-06-10挂牌期(工作日)10挂牌结束日期2026-06-2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征集方负责

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合作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合作标的物业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

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联系人殷先生联系电话020-22360268(企业微信:a22360268)邮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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