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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抚顺中惠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一、债权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抚顺中惠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6-05-30,债权总额37,401,900元,其中债权本金18,000,000元,利息19,401,900元,其他权益0元
(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担保方式为抵押二、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企业成立于2014年9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2318687XXXX,法定代表人:闫洪伟,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股东为自然人周晏百、王林、崔衍、赵跃斌,注册地址: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15号楼,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无对外投资,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抵押物为抚顺中惠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15号楼二层商场1号及对应的商业土地使用权,商场面积4,05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52.5平方米(与清原满族自治县茂翔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物位于同一位置)
性质为商业房地产,钢混结构,2010年建成,现处于闲置状态,外观状态况好,成新旧较高
,用途为商业出让用地,位于抵押房产之下,土地使用期限截至2048年7月15日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五、资产亮点抵押物成新度较高,地理位置好,周边有大型的商场及各档次酒店,人员密集,交通便利,状态良好,具有较大的投资和使用价值
六、其他情况说明该债权已经诉讼,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辽0711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联系人:万秋颖联系电话:18640450550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合作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务企业成立于2014年9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2318687XXXX,法定代表人:闫洪伟,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股东为自然人周晏百、王林、崔衍、赵跃斌,注册地址: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15号楼,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无对外投资,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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