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苏0324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苏0324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1)苏0324破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投资人宿迁市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重整计划和投资协议支付款项,管理人已经依法通知其解除投资协议
为进一步推进重整工作,现依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第十二部分第二项关于“重整计划变更”的规定重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相关招募信息简述如下:一、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概况(一)基本信息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8日,住所地为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八一西路与104国道交界处南侧,现公司股东为南京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文利、胡侠英
南京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的公司股权,董文利持有30%的公司股权,胡侠英持有20%的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为董文利,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等营业期限为:30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67099469XR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资产情况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土地、在建工程、商业用房、办公设备等
根据徐州迅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拟实施破产重整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09月29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26,021,148.00元
1、土地使用权债务人拥有正在开发的睢宁县八一路南、经一路西的国有建设用地,苏(2018)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11911号,单独所有,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38898.90m²
2、在建工程在重整计划批准时,债务人的在建工程主要是其开发的西盛园项目三期26#、27#、29#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13356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均为7层(含-1层储藏室)
现一次结构已封顶,二次结构尚未施工,小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尚未施工
重整计划批准后江苏莱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施工,目前施工情况为:所有主体工程图纸所含内容已全部施工完成(附属工程除外),工程款支付情况为:按合同约定应支付93510504元(具体以现场和与施工方对账确认为准)3、商业用房西盛园5-A号楼1-101室(建筑面积9543.16平方米)和西盛园5-B号楼1-101室(建筑面积6096.44平方米)两套商业用房
该两套商业用房完工待验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经抵押给债权人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侯支行,抵押债权金额67,910,035.57元,其中本金36,450,513.95,利息31,459,521.62元
注:原招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办公设施、设备、车辆、活动板房及现场施工材料已经移交给原投资人,在本次招募过程中不再承诺向新的投资人提供或移交,具体以现场和现状为准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重整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作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知名房地产企业、有丰富同业经验的企业、有不良资产处置与重组及同类破产重整项目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意向投资人如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流程(一)关于报名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延长报名限与否
2.报名方式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应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八一西路睢宁科技园18号楼2楼管理人邮箱地址:1066315149@qq.com管理人联系方式:周律师139418200323.报名材料(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3)资信证明: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经营业绩、企业荣誉等
(4)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偿债方案等
如是联合投资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要补充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关于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整),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账户名称: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睢宁支行(金泰)银行账号:932001010128998904(三)初步资格审查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及债务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后,认为基本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
如管理人需要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及时通知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
(四)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与债务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的期限为五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重整方案及重整投资人遴选(一)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如意向投资人不进行尽职调查,则在收到管理人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
提交的重整方案需满足睢宁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第十二部分第二项关于“重整计划变更”的要求,即满足“不减少整体偿债资金和分配比例、清偿时间和方式不变”的条件
考虑到案涉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果提交的重整方案仅仅在清偿时间和方式上稍有变化,在管理人征求债权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可以变更
同时,提供的重整方案还需要包含解决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后续施工新发生的工程款的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方案,确保工程可以顺利续建
(二)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方案提交期限
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后,管理人将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投资总额、偿债总额、重整方案的可执行性等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根据谈判情况择优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具体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
管理人有权在遴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投资意向金”(已缴纳的保证金可等额转化),具体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
(三)在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同时投资意向金(含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五、关于保证金(含投资意向金)的转换及退还(一)如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被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通知意向投资人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投资意向金(如有)
(二)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其前期缴纳的款项自动等额转化为后续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如被选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构成对《重整投资协议》违约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投资意向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六、特别声明(一)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四)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涉及到信用修复、土地合宗、银行按揭贷款准入、税务信息修复等事项,均由投资人自行解决,管理人可以配合开展工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招募工作
管理人期待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与对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附:1、(2021)苏0324破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睢宁法院批准的《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