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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补充招募公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6年1月9日作出(2026)沪03破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4月8日作出(2026)沪03破34号《决定书》之一,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建数创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案庭外重组阶段已完成意向投资人磋商、债权核查等核心工作,《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庭外重组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
破产重整受理后,在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
为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在先前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开展本次意向投资人补充招募工作
对于此前已确认的托底投资人,其原有资格在本次破产重整程序内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报名参与,提交更优的投资方案
管理人现将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华建数创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信息华建数创成立于2017年5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7525G,法定代表人:王玉宇,注册资本:13616.4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601-074室,现登记股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火山石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骏地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3.00%、10.00%、7.00%、5.00%、5.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一般项目:在建筑、信息、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建筑材料、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二)核心资产与经营现状华建数创是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旗下专注于以建筑数字科技赋能工程建设行业,拥有自主可控的建筑设计数字化全生命周期软件平台及多项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建筑数字化细分领域具备显著技术优势与行业积累
华建数创核心资产聚焦于建筑数字科技领域,具备完整的自主研发能力与技术体系
在知识产权资产方面,华建数创拥有3项有效发明专利、59项注册商标、63项软件著作权及2项网站备案信息,形成了覆盖建筑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技术产品矩阵
在核心业务能力方面,华建数创构建了ArcOS数字孪生建筑智能操作系统、ArcCIM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等核心产品,具备为大型工程项目提供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三)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经专项审计,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26年1月9日),华建数创总资产24,395,951.30元,总负债137,336,480.28元,净资产为-112,940,528.98元
二、托底投资方案说明(一)托底投资人及托底投资方案本案托底重整投资人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合计为华建数创注资约1.17亿元,具体包括6000万元货币资金以及评估值为5704万元的工程建设智慧数字产业化平台资产
投资资金和资产用于清偿本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的各类债权,同时匹配债务人后续运营需求,提供产业资源,支撑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托底债权清偿方案经依法确认的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收债权等优先债权,按确认金额100%清偿,于《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3个月内一次性货币清偿
普通债权设置差异化清偿路径,债权人可自主选择留债模式,即按最终确认的债权全额留债,前5年为宽限期且债权本金保持不变,第6至第10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分期偿付并于第10年末清偿完毕;或选择一次性货币清偿模式,即单户债权15万元及以下部分100%清偿、超出15万元部分按30%比例清偿,款项均于《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后3个月内一次性货币清偿
同时,破产重整期间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均予以优先全额清偿(三)已投入纾困资金情况庭外重组、预重整期间,为保障债务人核心项目保供、经营秩序稳定与程序平稳推进,托底投资人之一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债务人提供流动性纾困支持资金
截至本案破产重整受理日,纾困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约290.16万元,债权人表决同意上述纾困资金予以优先清偿,于《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1个月内一次性货币清偿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意向投资人需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建筑数字化、工程科技行业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为华建数创后续发展提供持续支持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保证其在意向投资人招募期间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少于已锁定的托底投资人注资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体或拟使用境外资金进行投资的,须自行解决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投资资格准入、外汇管制等事项
5.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6.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牵头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
联合体的所有通知需由牵头投资人发出方能构成有效通知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换
如牵头投资人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退出本次招募
7.意向投资人的报价及投资方案必须优于管理人已经锁定的托底投资人的方案
8.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履约能力,投资资金或资产应在本案《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交付,不接受分期或阶段性付款/交付
9.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和尽职调查(一)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报名时至少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1)报名意向书(原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2)关于无失信惩戒、无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同意配合反向尽调的承诺函(原件);(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境外单位请提供同等法律效力的材料
代理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4)签署《保密承诺函》(原件);(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架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情况、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事项
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其背景情况介绍;(6)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7)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需与报名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匹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8)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出资比例等,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
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若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形式审查管理人将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对报名人进行形式审查
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开展尽调工作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形式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向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出具缴纳尽调保证金的通知书,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未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尽职调查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缴纳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29日18: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投资的金额、投资款支付的期限、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核心内容
《重整投资方案》的递交形式及相关要求,以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投资人联合体若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应当视为退出本次招募,丧失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应在尽调保证金之外补充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担保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一经中选对提交方具有约束力
未补充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五、遴选并确定投资人如本次补充公开招募期满无适格意向投资人报名的,托底投资人确认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如本次补充公开招募有适格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竞争性评选,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投资人,具体遴选程序和时间地点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若意向投资人与托底投资人报价条件相同的,托底投资人优先确认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有权与任意意向投资人开展竞争性谈判,并在商务条件达成一致后方才确定中选的重整投资人
确定中选后,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确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与最终达成的商务条件相符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六、保证金的退还对于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以书面方式正式确认放弃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中选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和/或投资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告不构成投资华建数创的要约,本次招募不属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情形
4.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管理人有权基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如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视招募情况延长报名、接待尽调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期间等
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18:00管理人联系人:罗律师管理人联系电话:13472852017管理人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13楼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电子邮箱:hjscguanliren@163.com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