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描述Â竞价标的物情况表标的名称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股权所有人SHINERWAYLIMITED持股100%,注册资金9350万美元,已全额缴足
权利限制情况股权:有质押不动产:有抵押、有查封标的介绍一、竞价标的简介(一)标的简介: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标的为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竞买人,在经过相应程序获得法院裁定认可后受让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取得所对应的重整资产控制权
(二)重整资产范围及现状1.实物资产(1)不动产复润置业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不动产资产主要为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号、横凉亭路6号、金城路18弄30号、金桥北路61号和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平路23号3-11层的不动产、地下商业街和地下使用区域等,以及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69号土地使用权
具体如下:东方茂购物中心和酒店:复润置业名下持有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号、横凉亭路6号、金城路18弄30号、金桥北路61号的东方茂A、B、C、D座商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富房权证初字第185298号、第185299号、第185302号、第200592号,证载规划用途:商业服务\/酒店,建筑面积合计108457.01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富国用(2014)第005976号、第005978号、第005977号、第005025号,地类: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45959平方米,终止日期:2049年7月其中东方茂购物中心证载建筑面积共计78853.18平方米,包括A座、B座、D座全部以及C座的部分建筑(证载建筑面积面积7325.26平方米)
复润置业于2022年与杭州富阳东方茂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宝龙星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杭州富阳东方茂商业物业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将东方茂购物中心委托浙江宝龙星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管理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
目前,东方茂购物中心正常运营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证载建筑面积为29603.83平方米,坐落于东方茂C座
复润置业与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签订《富阳开元名都大酒店管理和营销服务协议》,约定合同期限分为基本年期(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至酒店开业日起10个财政年度届满)及延长年期(可延长2次,每次5年,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则自动续延)
协议约定,复润置业负责酒店建设、融资及产权维护,提供前期运营资金,承担保险(财产险、公众责任险等)及税费;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开业前技术支持及开业后全面管理,市场营销、人员招聘及培训,维护开元品牌标准,使用中央预订系统(CRS)等
目前,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正常运营地下商业街:复润置业名下有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号地下一层与地铁站连接改造商业街,商业街建筑面积约为334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地下1-2层使用区域:东方茂商场地下1-2层区域,目前主要用于地下停车使用,车位约有400余个
土地使用权:复润置业名下另持有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69号的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2019)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86962号、第0027550号,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8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554平方米,划拨面积84平方米)
原金碧湾酒店:复润置业名下持有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平路23号3-11层商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为富房权证初字第192376号,规划用途:酒店,建筑面积7480.97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富国用(2015)第001180号,地类用途: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05.65平方米,终止日期:2049年7月9日
该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2)设备类资产设备类资产主要是监控、空调等设备资产,以及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资产
(3)存货存货主要为酒店日常经营使用的物资、酒水、餐饮原料等
2.对外投资杭州富阳东方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东方茂公司â)为复润置业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浦路98弄30号,法定代表人为胡珊红,注册资本为2996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服务;广告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服装、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珠宝、金银饰品、钟表、电子产品销售;会展服务;本公司自有营业场地、音响设备、道具租赁
根据《杭州富阳东方茂商业物业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东方茂公司为东方茂购物中心的运营主体
以上为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主要资产(实物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可参见浙江印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因重整标的处于运营状态,部分设备及存货类资产可能有变动,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具体资产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拥有的为准
如交割时有实物资产损坏、缺失的,不作为调整竞价成交金额的依据
Â(四)不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不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包括截至交割日复润置业持有的货币资金、与持续经营无关的应收款项、非重整范围内的不动产及经核查为未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等,以及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求偿权、追偿权等相关权利而产生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重整投资人对不纳入重整范围的债务人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依法对不纳入重整范围的复润置业财产进行依法处置的,重整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Â二、特别提示说明1.Â关于标的物的特别说明(1)复润置业不动产存在抵押和查封
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协调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担保手续但解封及注销抵押担保手续需一定时间,可能对重整资产使用、再融资等产生影响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自愿承受该风险(2)复润置业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1月14日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协议》,约定因杭富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政府向复润置业收购位于富春街道横凉亭路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征地总面积0.643亩
被征地块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富国用(2014)第005978号(总面积27.2563亩)内
协议约定收购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再进行注销后重新办理,仅将相应收购资料到国土部门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重整资产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证载面积,因权证未更新,0.643亩土地使用权未扣除,实际使用面积及使用情况以现状为准
(3)复润置业于2020年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以下简称â规资局富阳分局â)申请对东方茂综合体整体改造提升
经相关部门审议同意将地下一层部分停车区域(约3340平方米)调整成商业功能
后根据复润置业申请,规资局富阳分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人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规资局富阳分局《关于要求协助披露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相关信息的函》,函件载明复润置业将东方茂综合体部分地下空间改变成商业功能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278.556万元(具体补缴数据以实测面积计算为准)
该部分出让金及可能涉及的相关税费需要竞价人自行处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补交后能否办理产权证,管理人不做保证,请竞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
地下商业街及地下1-2层使用区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该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该部分建筑的使用,请竞价人自行了解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4)复润置业名下位于富春街道金平路23号3-11层商业房产原出租作为金碧湾酒店经营场所,目前空置
承租人在清退过程中拆除了部分附属设施导致通水管道、电线、及部分墙体遭到损坏,并产生建筑垃圾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了解现场具体现状,并自愿按现状接收该项资产,包括自愿承担通水、通电相关费用,及清理建筑垃圾的相关费用等
自竞价成功日起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竞价人承担(5)复润置业以及其分支机机构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经统计,截至2025年6月1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2025年7月28日,富阳法院裁定对富春控股、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润置业”)等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富春控股等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根据债务人资产负债及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启动重整投资人资格公开竞价程序
为保证重整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2日10时至2026年7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对复润置业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竞价人参与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及《竞价标的物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价资质、委托竞价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疑问可与管理人联系
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次竞拍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竞价
2.本次竞价公告及其他竞价资料所作的一切情况说明、描述、介绍等,无论其载于何处,仅为竞价人参与竞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价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价人需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竞价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价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进行现场尽调,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竞价人参与竞价的,视为对下列事项已充分知悉并接受:(1)鉴于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与富春控股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根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如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并以最高应价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且依约支付全部重整价款的,将确认为重整投资人
在《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方案》(以下简称“富春控股之复润置业执行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交割
(2)因债务人处于破产程序中,就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款管理人无法向竞价人开具发票
(3)竞价人已知悉并充分预判且接受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出资增资情况、税收负担、会计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重整等产生的税务调整、经营风险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接受竞价标的及对应重整资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以及可能因此致使重整投资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如有涉及权属争议等问题的,由重整投资人自行与他人协商或诉讼/仲裁解决
(4)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原因,债务人可能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可能面临在重整成功后一定期间内仍存在该记录且影响向金融机构正常融资及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
重整成功后债务人信用修复义务及相关费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5)在重整过程中,若产生涉及各种证照办理与变更、债务豁免等环节所产生的、本应由复润置业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等重整成本,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且不包含在竞拍成交价即重整对价之内
4.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竞价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价人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参与竞拍
5.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价成功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竞价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并非正式成交确认书
二、竞价标的简介(一)标的简介: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标的为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竞买人,在经过相应程序获得法院裁定认可后受让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取得所对应的重整资产控制权
(二)基本情况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69号法定代表人:张樟生
注册资本:935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股东:SHINERWAYLIMITED,实缴出资9350万美元,占出资的100%
经营范围:酒店经营管理;限分支机构经营项:住宿、茶座、酒吧、游泳池、足浴、美容美发(非医疗性)、棋牌、餐饮服务、健身房、会议服务、打字传真服务、代订火车票及飞机票、婚庆礼仪服务、商务咨询信息、洗车服务、物业管理;零售:医疗器械(仅限一类、二类);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
(涉证商品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设有分公司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东方茂开元名都大酒店(以下简称“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
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设立于2013年12月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61号(复城国际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樟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酒店管理;棋牌室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打字复印;婚庆礼仪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重整资产范围及现状1.实物资产(1)不动产复润置业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不动产资产主要为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号、横凉亭路6号、金城路18弄30号、金桥北路61号和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平路23号3-11层的不动产、地下商业街和地下使用区域等,以及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69号土地使用权
具体如下:东方茂购物中心和酒店:复润置业名下持有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号、横凉亭路6号、金城路18弄30号、金桥北路61号的东方茂A、B、C、D座商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富房权证初字第185298号、第185299号、第185302号、第200592号,证载规划用途:商业服务/酒店,建筑面积合计108457.01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富国用(2014)第005976号、第005978号、第005977号、第005025号,地类: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45959平方米,终止日期:2049年7月其中东方茂购物中心证载建筑面积共计78853.18平方米,包括A座、B座、D座全部以及C座的部分建筑(证载建筑面积面积7325.26平方米)
复润置业于2022年与杭州富阳东方茂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宝龙星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杭州富阳东方茂商业物业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将东方茂购物中心委托浙江宝龙星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管理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
目前,东方茂购物中心正常运营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证载建筑面积为29603.83平方米,坐落于东方茂C座
复润置业与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签订《富阳开元名都大酒店管理和营销服务协议》,约定合同期限分为基本年期(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至酒店开业日起10个财政年度届满)及延长年期(可延长2次,每次5年,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则自动续延)
协议约定,复润置业负责酒店建设、融资及产权维护,提供前期运营资金,承担保险(财产险、公众责任险等)及税费;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开业前技术支持及开业后全面管理,市场营销、人员招聘及培训,维护开元品牌标准,使用中央预订系统(CRS)等
目前,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正常运营地下商业街:复润置业名下有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号地下一层与地铁站连接改造商业街,商业街建筑面积约为334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地下1-2层使用区域:东方茂商场地下1-2层区域,目前主要用于地下停车使用,车位约有400余个
土地使用权:复润置业名下另持有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69号的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2019)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86962号、第0027550号,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8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554平方米,划拨面积84平方米)
原金碧湾酒店:复润置业名下持有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金平路23号3-11层商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为富房权证初字第192376号,规划用途:酒店,建筑面积7480.97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富国用(2015)第001180号,地类用途: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05.65平方米,终止日期:2049年7月9日
该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2)设备类资产设备类资产主要是监控、空调等设备资产,以及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资产
(3)存货存货主要为酒店日常经营使用的物资、酒水、餐饮原料等
2.对外投资杭州富阳东方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茂公司”)为复润置业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浦路98弄30号,法定代表人为胡珊红,注册资本为2996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服务;广告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服装、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珠宝、金银饰品、钟表、电子产品销售;会展服务;本公司自有营业场地、音响设备、道具租赁
根据《杭州富阳东方茂商业物业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东方茂公司为东方茂购物中心的运营主体
以上为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主要资产(实物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可参见浙江印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因重整标的处于运营状态,部分设备及存货类资产可能有变动,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具体资产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拥有的为准
如交割时有实物资产损坏、缺失的,不作为调整竞价成交金额的依据
(四)不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不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包括截至交割日复润置业持有的货币资金、与持续经营无关的应收款项、非重整范围内的不动产及经核查为未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等,以及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求偿权、追偿权等相关权利而产生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重整投资人对不纳入重整范围的债务人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依法对不纳入重整范围的复润置业财产进行依法处置的,重整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三、特别提示说明1.关于标的物的特别说明(1)复润置业不动产存在抵押和查封
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协调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担保手续但解封及注销抵押担保手续需一定时间,可能对重整资产使用、再融资等产生影响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自愿承受该风险(2)复润置业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1月14日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协议》,约定因杭富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政府向复润置业收购位于富春街道横凉亭路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征地总面积0.643亩
被征地块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富国用(2014)第005978号(总面积27.2563亩)内
协议约定收购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再进行注销后重新办理,仅将相应收购资料到国土部门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重整资产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证载面积,因权证未更新,0.643亩土地使用权未扣除,实际使用面积及使用情况以现状为准
(3)复润置业于2020年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以下简称“规资局富阳分局”)申请对东方茂综合体整体改造提升
经相关部门审议同意将地下一层部分停车区域(约3340平方米)调整成商业功能
后根据复润置业申请,规资局富阳分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人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规资局富阳分局《关于要求协助披露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相关信息的函》,函件载明复润置业将东方茂综合体部分地下空间改变成商业功能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278.556万元(具体补缴数据以实测面积计算为准)
该部分出让金及可能涉及的相关税费需要竞价人自行处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补交后能否办理产权证,管理人不做保证,请竞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
地下商业街及地下1-2层使用区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该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该部分建筑的使用,请竞价人自行了解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4)复润置业名下位于富春街道金平路23号3-11层商业房产原出租作为金碧湾酒店经营场所,目前空置
承租人在清退过程中拆除了部分附属设施导致通水管道、电线、及部分墙体遭到损坏,并产生建筑垃圾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了解现场具体现状,并自愿按现状接收该项资产,包括自愿承担通水、通电相关费用,及清理建筑垃圾的相关费用等
自竞价成功日起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竞价人承担(5)复润置业以及其分支机机构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经统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复润置业正在履行中的合同4份,其中3份对外出租合同,1份委托经营合同;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正在履行中的合同200余份,分别为采购股合同、服务合同、维修合同、销售合同、安全合同等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承接全部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同意继续履行,自愿承受相关风险
因公司持续经营中,合同情况处于动态变化中,具体经营现状以实际交割时为准
2.关于重整标的交付的特别说明(1)竞价人于竞价成功后7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协助管理人制定富春控股之复润置业执行方案,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重整对价款的,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双方办理交割手续(2)本条第(1)中富春控股之复润置业执行方案应包含重整经营方案内容
重整经营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等
截至2026年3月31日,复润置业和东方茂开元名都酒店在职员工141人,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收全部在职员工,相应方案纳入重整经营方案,具体在职员工人数以交割日为准
(3)竞价成功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竞价人在最终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后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进行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交割及相关费用结算
请竞价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查阅附件《重整投资协议》(4)如竞价人未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属于《竞价须知》第九条的悔拍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3.其他需关注的特别说明(1)本次竞价系以公开竞价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为目的,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拍卖
竞价成功后,不能排除因富春控股之复润置业执行方案最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认可,导致重整失败的风险;即使重整成功也可能因既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其在一段时期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重整后一段时期内影响新公司的正常融资、经营能力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已知悉前述情况,并自愿承受相关风险(2)竞价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在股权变更和富春控股之复润置业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须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新公司依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税负,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3)竞价人务必充分了解竞价标的对应资产的相关的政策、期限、限制等,在竞拍前咨询资产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
竞拍成功后,如因买受人不具有竞买资格,造成股权无法过户,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在了解相关政策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4)有关资产资料以及财务资料可能存在不全或未能全部移交管理人的情况
重整后,管理人仅以接管资料为限进行移交,相关资料缺失可能会对后续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竞价人应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5)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特别说明,仅为竞价人参与竞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价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