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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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275640

21.303万元
用途
90%
折扣率
2026-07-17
起始日期
2026-07-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30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周口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7-17
  • 结束日期:2026-07-18
  • 地址:河南周口市西华县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
  • 评估价:23.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9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损坏、房地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承销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56156672.0
    转让方:周口市****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须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17日10时至2026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054机构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8月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270145366),并在2026年8月9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地址:金水区文化路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金水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371-65086738法院咨询电话:19837190386、0371-6668285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拍品名称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周口市****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1、已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冻结;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周口市****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

本次拍卖不含该股权拍卖成交之前未分配的法定孳息、分红2.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公司住所为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长平路、青华路交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600MA3X89T3XX,公司法人为赵**,公司注册资本56156672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承兑、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3.竞买人应符合股权竞买资格: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应符合《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公布,2022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的单一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详细咨询股东资格、股权交割等相关政第,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应当承诺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不符合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保证金

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要求请咨询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评估价:236700元,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5.此表格表述不详尽的,具体咨询承办人0371-66682853

特别提示:(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竞买之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2)有关税费负担、买受人资格问题、股权划拨过户相关政策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等原因造成的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等风险;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前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本案为净值拍卖

产权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因历史原因需要补交的例如契税、增值税等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3)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相关承诺或规定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4)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财务、投资变动等事项,请竞买人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了解;(5)本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6)本次拍卖资料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涉及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

(7)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豫评报字〔2026〕第018号河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目 录声 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根据人民法院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评估结论构成影响,依据同一标的资产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本报告不一致的评估结论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豫评报字〔2026〕第018号摘 要河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财产涉及的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及范围为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以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市场法对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23.67万元(折合每股1.14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豫评报字〔2026〕第018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河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财产涉及的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概况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单位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05005279135U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

二、评估目的根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委托书》((2025)豫0105执恢4026号)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05执恢4026号之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委托评估机构对该部分股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范围是委托人委托的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

四、价值类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此基准日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评估对象最新一期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依据等,具体如下: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准则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

权属依据1.《股东证书》复印件;2.其他参考资料取价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证件及相关资料;评估人员进行市场调查获得的有关资料

其他参考依据1.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审计报告;2.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选择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本次委托评估的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较少,评估人员无法获取完整、详实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必要评估依据,亦无法获取收益法所需的未来经营预测等相关信息,难以对企业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量化

不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未选用上述两种方法

鉴于评估对象所处行业为银行业,可比交易案例较多,公开数据较容易获取,具备采用市场法的基础,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市场上存在足够与评估对象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股权交易案例,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估选择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即将估价对象与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对已知价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合理价值的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评估准备阶段1、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评估项目组人员通过电话采访等方式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评估人员除取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外,未能取得其它相关评估资料,也未能去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三)评估汇总阶段对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评估报告,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进行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在独立分析沟通情况后,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一)一般假设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定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合法经营下去

(二)特殊假设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2、国家金融体制平稳运行,国家对金融业政策遵循既定方针,不会有重大不可预期的改变

3、可比交易案例所涉及的交易均为有序市场环境下的公平交易,交易对价公允有效

4、可比交易案例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5、评估基准日与可比交易发生时并购重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参与者的价值衡量标准未发生重大变化

6、评估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交易案例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并未考虑其他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7、西华厦农商的财务状况是通过对委托人提供的审计报告分析的,未考虑审计报告与实际财务状况可能存在偏差的影响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十、评估结论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财产涉及的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667股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23.67万元(折合每股1.14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

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评估人员除取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外,未能取得其它相关评估资料,也未能去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本次评估结论是依据现有资料进行评估的,依据同一标的资产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本报告不一致的评估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根据人民法院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评估结论构成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果资产价格标准或资产的状况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继续使用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五)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此页无正文)河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 件《委托书》、《执行裁定书》(复印件);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股权证书》;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河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河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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