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2026年4月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582破申18号裁定书,裁定对张家港美特利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利公司”)进行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582破1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张家港美特利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恢复美特利公司稳定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各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尽快推进重整工作,引入重整资金,实现重整成功目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发布招募公告如下:一、公司概况(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张家港美特利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38020G法定代表人赵龙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头村新塘路88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铝塑门窗、铝塑装潢、幕墙制作安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3日营业期限至2000年08月25日至2030年08月24日备注:涉及美特利公司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投资人可自行到有关部门调查
(一)设立情况1993年3月28日,江阴市新桥镇自来水公司提交开办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于1993年4月8日核准设立集体所有制企业江阴市新桥江帆铝塑门窗厂,登记注册资金12万元,主营铝塑门窗、铝塑制品加工安装,为企业经营主体前身
2000年,依据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相关政策,新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该厂实施改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资产评估与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原企业全部资产、负债由新设公司承继
2000年8月7日,赵龙、姚丽英、江阴市新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208万元发起设立江阴市江帆门窗有限公司(改制规划名称江阴市江帆幕墙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地),其中赵龙认缴192万元、姚丽英认缴11万元、江阴市新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认缴5万元,并完成验资及设立登记,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
2007年5月22日,经股东会决议,江阴市新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4%(对应5万元)股权全额转让给姚丽英,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仅为赵龙、姚丽英,赵龙出资192万元、姚丽英出资16万元,企业变更为自然人持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1日,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决议,注册资本由原208万元变更至1500万元,股权认缴方案调整为赵龙认缴1050万元、姚丽英认缴45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备案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办理跨区域市场主体迁移登记,登记机关由江阴市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地址同步迁至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头村新塘路88号
2025年1月2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企业名称正式由江阴市江帆门窗有限公司变更为张家港美特利门窗有限公司,完成名称变更登记
2025年3月11日,公司再次发生股权变更:赵龙将所持60%(900万元)认缴股权、姚丽英将所持30%(450万元)认缴股权均转让给赵锡萍,变更后赵锡萍认缴出资1350万元,持股90%;赵龙保留认缴出资150万元,持股10%,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备案,形成现行股权架构
(三)美特利公司的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情况根据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初步整理的美特利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最终以评估报告情况为准):1.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类:2,181.72万元;2.土地价值:1,368.23万元;3.设备类合计:11.18万元;以上资产总计:3,561.13万元
(四)审计工作情况因企业电子帐套缺失,审计机构正在依据纸质帐套凭证进行审计,关于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可以与管理人另从沟通核实
二、招募目的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和资金等方面支持:1.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尽快恢复美特利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2.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3.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意向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账户名称:张家港美特利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账号:8112001012300955643
(四)意向投资人(含其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主要经营的产业或从业经验如能与公司的业务形成上下游的产业协同效应,能够持续产生正向收益,能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前述关于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描述,仅为本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案件的承诺
四、参与重整投资流程(一)报名阶段有意向参与美特利公司重整的投资人请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7月18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以下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jr.hua@yiyou.com.cn;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1)报名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西路2号都会花园1幢2层M201-209室(2)联系方式:袁律师/18962272971花律师/18036127177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重整投资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资金实力及资金来源的计划等;联合体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同时明确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联合体主要负责人及授权签署本次招募相关文件的人员;(2)报名承诺函(见附件1);(3)保密承诺函(见附件2);(4)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业绩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有相关门窗制造行业经验也可以进行说明);(5)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6)意向投资人意向金缴纳凭证;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意向金”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手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手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附件1和附件2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二)初步筛选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
如报名材料需补正,管理人将及时通知补证,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24日17:00前完成补正
(三)尽职调查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美特利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
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同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18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四)提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资质、财务状况、团队情况及其他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3.重整投资方案,包括重整资金来源、付款方式、履约保证、经营方案等;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材料
(五)遴选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资金实力、业绩规模、产业协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审查、评审
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管理人将通过遴选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要求和规则在管理人报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管理人将按要求和规则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六)签署协议经评选确定投资人后,应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明确重整投资主要条款及违约责任等
经最终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意向金将作为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投资人的投资价款(不计息)
未按本公告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或签署后未能及时足额履行的,缴纳的意向金将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更换意向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募工作
五、保密义务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金/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招募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一)本次投资人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将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届时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择优确定投资人
如果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且投资方案满足招募条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为当选的投资人
(二)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相关程序风险及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了解、判断、承担
(三)本公告所述之美特利公司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四)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
如美特利公司重整案发生重大事项或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
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张家港美特利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二0二六年六月十八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