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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2026年6月10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沭纸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引进投资人对宁沭纸业进行重整,公平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宁沭纸业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时全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223137621884,位于沭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银山路北侧、海绵厂东侧
宁沭纸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共有三名股东,分别为股东周韵致认缴1920万元,占股64%;股东江成认缴540万元,占股18%;股东张登军认缴540万元,占股18%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废旧制品回收、销售;包装纸、瓦楞纸生产、销售
二、资产和负债1.宁沭纸业财产情况:(1)工业土地及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权及其他财产评估值总计39161260.00元【具体请查阅宿迁中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宿中立评资报字〔2026〕191号《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所涉及的一批实物资产及专利权市场价值咨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周贵生主张其中评估值合计2708100.00元资产系其个人所有,请查阅清单】;(2)账面反映应收账款10029052.17元(需进一步核实确认);(3)账面反映原股东欠缴出资款(需进一步核实确认);(4)宁沭纸业其他资产(如有,但尚未发现)
2.宁沭纸业负债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向管理人主张及申报的债权总计89942843.23元;实际债权情况可能因未决债权的确定,以及债权确认诉讼(如有)而发生变化,以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
三、预重整情况2026年3月2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宁沭纸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前,宁沭纸业停止经营预重整期间,为尽快盘活企业,债务人已引进意向重整投资人陕西瀚清鼎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明确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计划及由其承担的2000万元投资风险责任
意向投资人已投入部分资金完成机器修复及设备整修,与部分原供应商重新建立合作,恢复原材料供应,目前已经恢复生产经营
临时管理人对财产进行调查,受理债权申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并结合本案实际制订《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方案》(附后,请仔细阅读)
四、招募方案(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1.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事组织或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故意犯罪记录或失信记录;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3.提出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偿债计划应当优于《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方案》;4.对陕西瀚清鼎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投入宁沭纸业的资金及利息(即前期投入,以管理人核定为准),承诺在中选后5日内将相应资金存入管理人专用账户,用于前期投入数额确定后予以清偿,违反该承诺则中选无效;5.应当缴纳200万元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则视为报名无效
未中选且无不当行为的,保证金在评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后保证金转为重整保证金
(二)报名时提交的资料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商事组织报名的提交其证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人的相关规定;2.重整投资意向书(含意向投资人身份信息、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偿债计划等);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即视为报名人承诺其符合本公告所要求的报名条件、清楚《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方案》内容,并承诺具备相应履行能力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18时止(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时提供保证金缴款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缴款凭证的,视为报名无效
2.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
(四)综合考察与竞争性磋商遴选管理人对资格审查合格、提交有效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资金实力、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投资方案可行性、债权清偿率及清偿期限进行全面综合考察与评议,并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达2家及以上的,按综合评议结果确定中选对象,首选一家,备选一家
(五)签署《重整投资承诺书》参选意向重整投资人2026年7月16日18时前到管理人处签署《重整投资承诺书》,对其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偿债计划等作出最终承诺
五、保密义务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宁沭纸业及相关各方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管理人地址:江苏省沭阳县上海南路217号五楼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宋华波律师13605242280;王冉冉律师151612869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依法解释,如需了解本次招募的更多详情,可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