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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典绿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位于崇明区庙镇苗木财产公开询价的公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绿典绿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绿典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2026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绿典公司清算组(“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处置等工作
为了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兼顾财产的处置效率,清算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上海绿典绿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苗木财产处置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拍卖标的情况1、拟公开询价资产为上海绿典绿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崇明区苗圃的苗木一批
具体资产现状以实际交接为准VR链接:https://vr.justeasy.cn/view/17f73959jv84p317-1779991311.html2、处置标的不包含农村土地经营权,且原《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已到期,拍卖成交后需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3、成交后的苗木养护、采挖、移植等,涉及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请意向人报价前务必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至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报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永乐村永新路两侧5、本次拟处置标的仅为苗木,处置标的不包括位于苗圃范围内的其他动产、不动产,本次处置不构成对位于苗圃范围内的其他动产、不动产的交付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三、报价人报价时应提供的资料1、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报价单
四、联系方式现场查看资产联系方式:杨老师13916352131看样需提前联系对接人,待确认时间后安排统一看样
五、其他注意事项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清算组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中所列公司的资产简介仅供参考,报价人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询价期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特此告知上海绿典绿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