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大庄东)法定代表人高勇成立日期1987-06-30注册资本328.7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28.7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批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5102851842D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7.44北京太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79中瑞鸿泰汽车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15.7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742.98178.30166.3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755.422960.481794.94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783.9945.2243.1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710.872872.751838.12其他披露内容1、依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诉讼,标的企业已于2025年9月10日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出具了【(2025)京02民终15322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评估未考虑需要支付的超过预计负债的利息金额,请意向受让方关注上述情况,具体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评估报告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其他项目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方可查阅相关备查文件:(1)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18631188633);(4)委托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董旭成立日期1988-01-25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347611208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7.4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7.4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6485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2-0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物流股份公开挂牌转让北京金属回收有限公司47.44%股权项目的意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金属回收有限公司47.44%股权转让底价1,158.114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