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职场荟》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4号楼2101内2111号)法定代表人韦伟成立日期1996-10-08注册资本16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61.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新闻和出版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400688000G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刊出版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双高国际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8.5023.4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4.7111.1823.53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01-0.0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3.449.9123.52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暂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职场荟》杂志已于2025年10月办理休刊手续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双高国际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1号楼B、C座1层1115-1116室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彭方军成立日期2015-10-08注册资本72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MA0013G10T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1125381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2-2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职场荟》有限公司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职场荟》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23.5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7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3)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方和审核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愿承担因自身资格不符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因本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导致股权转让未获核准、备案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继续追偿
(4)本方已充分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5)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6、受让方需按约定一次性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7.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