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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安徽省纺织工业科学研究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3号)法定代表人王忠成立日期2014-06-24注册资本26.67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6.67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485000032E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纺织科学技术的研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新光源技术及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3.2225.6124.8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1.196.00135.18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2.1714.8513.6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59.9311.10148.83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企业产权转让如导致相关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相关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相关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依据评估报告:(1)标的企业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国用(2004)字第0010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安徽省纺织工业科学研究所,土地坐落为铜陵路23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办公
经标的企业介绍,2020年5月评估对象安徽纺科院办公土地已被征收250.4055平方米,但标的企业未收到补偿,且土地证未进行面积核减变更登记,本次评估不考虑此面积核减情况,仍以3660平方米进行评估
(2)依据安徽省经济委员会1985年4月25日下发文件“经技字(85)85号关于安徽省纺织品测试中心实施方案的批复”中第二条“同意在省纺织研究所在建的科研楼内用加层的方法增加测试中心所需面积720平方米,并必须征得原设计部门认可”
当前安徽省纺织品测试中心实际使用面积785.98平方米,占用办公楼(合肥市房权证产字第044155号)的第四层
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说明,安徽省纺织品测试中心同意办公楼4楼随同办公楼一并处置,安徽省纺织品测试中心按照实际使用面积785.98平方米按所占总面积比例享有扣除成本后的挂牌处置收益
本次评估根据标的企业申报的建筑面积(包含该785.98平方米)进行评估,未考虑扣除安徽省纺织品测试中心享有的资产权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根据标的企业介绍,小二层产权归安徽纺科院,二楼有四间分配给了职工,职工享受使用权
按照文件“纺研(2008)4号关于调整分配部分职工住房的通知”、“2009年6月5日会议纪要”的描述,为了解决部分职工住宿困难,小二层的四间分配给了职工居住
标的企业声明,以上情况为历史遗留问题,职工享有居住权
本次评估根据标的企业申报的建筑面积(包括小二层的四间)进行评估,未考虑职工享有居住权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标的企业有两处房产未办理产权证
一是职工家属区土地上面的员工食堂,由于土地非公司所有,无法办理产权证,实测房产面积为100平方米;二是门卫室,于1985年建成,实测面积24.42平方米,没有办理产权证,该房产作为办公楼配套整体租赁给安徽华创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两处房产均属标的企业所有,标的企业承诺产权无异议,如有产权纠纷,则由标的企业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国俊成立日期1990-05-15注册资本188403.06707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纺织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594733XF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80343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0-2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中国恒天企【2025】316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安徽省纺织工业科学研究所100%股权转让底价1,25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重大事项均已披露,不存在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情况下,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