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2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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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上海精酿共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等持有的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出资额550.6719万元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314777

243.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9
起始日期
2026-07-12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33.63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3.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杨浦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7-09
  • 结束日期:2026-07-12
  • 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203-2室
  • 评估价:433.63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冻结手续需
    居室数:2室
    小区:不符合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10000000.0
    经济类型:外商投资
    座位数:15楼F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45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RJ0M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沈恺292.155629.21556%杨翔威56.22045.62204%李超84.15868.41586%仇某某35.67563.56756%杨方44.59734.45973%杭州和谐领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2221.12222%杭州贝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3435.63343%宁波清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261810.22618%杭州鑫信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9.65886.96588%上海精酿共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47.354%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9.36637.93663%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7.87766.78776%北京和谐超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6.93152.69315%合计1000100%3、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上述分红、派息权利,归买受人享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2026年4月22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6】第3021号)《(2025)沪74执恢94号一案所涉标的物--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本次标的合并拍卖,即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出资额为550.6719万元、占比55.0672%的股权

评估价:4,336,380.55元起拍价:2,432,00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7月9日10时至2026年7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五、特别事项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交付时状态、过户、变更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本标的处置参考价依据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6】第3021号)评估报告,参拍前请详细阅读

六、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2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

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7月2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11630360,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不得将余款支付至前述指定账号外的其他账户,将余款支付至非前述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需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由买受人享有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6年7月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司法处置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二十、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31349618217142179陈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128号15楼F座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

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6月23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7月9日10时至2026年7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精酿共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出资额为73.54万元、占比7.3540%股权,被执行人沈恺持有的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92.1556万元、占比29.2156%股权,被执行人李超持有的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84.1586万元、占比8.4159%股权,被执行人杨方持有的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44.5973万元、占比4.4597%股权和被执行人杨翔威持有的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6.2204万元、占比5.6220%股权

本次标的合并拍卖,即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出资额为550.6719万元、占比55.0672%的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特别事项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交付时状态、过户、变更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本标的处置参考价依据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6】第3021号)评估报告,参拍前请详细阅读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2026年4月22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6】第3021号)《(2025)沪74执恢94号一案所涉标的物--上海精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31349618217142179陈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128号15楼F座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

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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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203-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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