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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span><\/b><\/b><\/span><\/span><\/p>拍品名称<\/span><\/span><\/span><\/p><\/td>宁德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50.93%<\/span>股权<\/span><\/span><\/span><\/p><\/td><\/tr>权利来源<\/span><\/span><\/span><\/p><\/td>企业登记信息<\/span><\/span><\/span><\/p><\/td><\/tr>权证情况<\/span><\/span><\/span><\/p><\/td>法院裁定书<\/span><\/span><\/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span><\/span><\/p><\/td>平阳县金桥房地产开发公司<\/span><\/span><\/span><\/p><\/td><\/tr>拍品现状<\/span><\/span><\/span><\/p><\/td>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span><\/span><\/span><\/p><\/td><\/tr>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span><\/span><\/span><\/p><\/td>1、股权状态信息:无抵押无查封;<\/span><\/span><\/p>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获得该公司50.93的股权
与该股权相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按持股比例享有的部分)均归买受人所有
但行使股东权利及实现资产收益可能受公司治理结构及其他股东权利制约
<\/span><\/span><\/p>3、本次拍卖标的为股权,不组织对公司资产的实地统一看样
竞买人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宁德金城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与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已披露的重大资产瑕疵、已知负债及未知风险)、法律纠纷、股权价值等进行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咨询与核实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宁德金城公司及其50.93%股权的现状,以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付风险、债务风险、股东权利实现风险等),并同意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后果
<\/span><\/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span><\/span><\/p><\/td>1、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span><\/span><\/p><\/td><\/tr>拍品介绍<\/span><\/b><\/b><\/span><\/span><\/p>一、拍卖对象:<\/span>宁德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50.93<\/span>%股权<\/span>
<\/span><\/span><\/span><\/p>二、<\/span>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有关税费、转让登记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竞买人应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交足应缴税费并办理过户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span><\/span><\/p>三、特别提醒:<\/b><\/b><\/span><\/span><\/p>1、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德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宁德金城公司â)50.93%股权,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工商登记股东为陈志英,注册资本对应出资额为560.20万元人民币
股权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span><\/span><\/p>2、股东权益说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取得宁德金城公司50.93%股权,并享有与该股权相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按持股比例享有的部分),但行使股东权利及实现资产收益可能受公司治理结构及其他股东权利制约
<\/span><\/span><\/p>3、主要资产情况与重大瑕疵披露:宁德金城公司名下经管理人调查核实的主要资产存在以下重大瑕疵及风险,该等瑕疵及风险将间接影响股权价值,相关资产权益按股权比例由股东享有:<\/span><\/span><\/p>(1)幼托幢房产(产权证号:20070136):<\/span><\/span><\/p>·现状:面积276.85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业,登记时间2008年11月17日,无查封、无抵押
<\/span><\/span><\/p>·重大限制与风险:该房产登记附记明确标注â属小区配套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â
该限制严重制约其用途与市场价值虽其登记效力曾获司法维持,但其â配套用房â性质可能隐含潜在的权属争议风险,处置后存在引发新的确权诉讼的可能,影响资产交割与权利实现
<\/span><\/span><\/p>(2)小区车位资产:<\/span><\/span><\/p>·现状:根据(2013)蕉民初字第200号以及(2014)宁民终字第232《民事判决书》,宁德金城公司名下有权属车位(位于金城花苑11-13号楼一层架空层,实测12个,面积388.89平方米),无产权证,实际被用作商业用房
<\/span><\/span><\/p>·重大交付与使用风险:该部分车位已被小区他人长期实际占用
历史上有因使用纠纷导致他人采取对抗行为(如拆除车库门)的记录尽管产权归属公司,但未来买受人(作为新股东)在试图行使权利(如收回、管理、处分)时,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span><\/span><\/p>4、已知负债及未知风险<\/span><\/span><\/p>(1)已知负债:截至税款所属期2017年12月31日,宁德金城公司欠缴税款本金1,171,424.02元及相应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欠人防费50来万元买受人作为股东,须按其持股比例间接承担公司债务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span><\/span><\/p>(2)财务资料缺失与未知风险:宁德金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未向管理人提交公司账册资料
因此,除上述披露的资产与负债外,管理人无法核实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财产、负债或或有债务
不排除宁德金城公司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债务、纠纷或资产瑕疵的风险,该等风险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span><\/p>5、本次拍卖为宁德金城公司50.93%股权拍卖
尤其需重点关注核心资产的功能限制、权属争议风险、被占用导致的交付困难,以及明确的税务债务和未知的债务和财务风险
建议竞买人充分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判断并评估风险<\/span><\/span><\/p>6、标的股权登记在陈志英名下,陈志英承诺在标的股权拍卖后会配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管理人对此不予保证
若出现陈志英拒不配合或拖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亦不能以此为由悔拍
标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解封、解除质押、政策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者受阻等
<\/span><\/span><\/p>7、管理人委托瑞安市安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宁德金城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坪塔西路5号(金城花苑)幼托幢、金城花苑12#楼1层架空停车1至架空停车12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65.74平方米,价值时点2025年6月4日,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571万元
该评估价值为公司相应资产的整体价值,仅供竞买人评估公司资产状况及股权价值时参考,不直接对应或保证本次拍卖的50.93%股权的价值
<\/span><\/span><\/p>8、拍卖公告中所做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此次拍卖标的物状况以宁德金城公司及其资产现状、该50.93%股权现状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span><\/span><\/p>9、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span><\/span><\/p>10、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宁德金城公司50.93%的股权,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宁德金城公司的资产、账册移交
本标的物为股权,无法提供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向当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宁德金城公司的经营状况、负债情况等,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对于标的物及标的物所在目标公司瑕疵及风险,宁德金城公司\/平阳金桥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保证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及宁德金城公司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宁德金城公司自身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含对外担保)、经营亏损及风险、行政\/刑事处罚、司法纠纷、股东权益无法实现、股权权利限制和法律法规需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span><\/span><\/p>1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span><\/span><\/p><\/td><\/tr><\/table><\/div>Â<\/span><\/span><\/span><\/p><\/span><\/span><\/p>Â<\/p><\/span><\/div><\/div><\/div><\/div>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特此提醒竞买人:本宗拍卖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产,拍品所设的拍卖条件及披露信息均由平阳县金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金桥公司”)管理人提供并负责解释
平阳金桥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9日10时至2026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德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93%股权
起拍价:34.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二、咨询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6年7月8日16时止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0577-64225617)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请自行与管理人联系看样事项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德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金城公司”)50.93%股权,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工商登记股东为陈志英,注册资本对应出资额为560.20万元人民币
股权状态:无抵押、无查封2、股东权益说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取得宁德金城公司50.93%股权,并享有与该股权相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按持股比例享有的部分),但行使股东权利及实现资产收益可能受公司治理结构及其他股东权利制约
3、主要资产情况与重大瑕疵披露:宁德金城公司名下经管理人调查核实的主要资产存在以下重大瑕疵及风险,该等瑕疵及风险将间接影响股权价值,相关资产权益按股权比例由股东享有:(1)幼托幢房产(产权证号:20070136):·现状:面积276.85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业,登记时间2008年11月17日,无查封、无抵押
·重大限制与风险:该房产登记附记明确标注“属小区配套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该限制严重制约其用途与市场价值
虽其登记效力曾获司法维持,但其“配套用房”性质可能隐含潜在的权属争议风险,处置后存在引发新的确权诉讼的可能,影响资产交割与权利实现
(2)小区车位资产:·现状:根据(2013)蕉民初字第200号以及(2014)宁民终字第232《民事判决书》,宁德金城公司名下有权属车位(位于金城花苑11-13号楼一层架空层,实测12个,面积388.89平方米),无产权证,实际被用作商业用房
·重大交付与使用风险:该部分车位已被小区他人长期实际占用
历史上有因使用纠纷导致他人采取对抗行为(如拆除车库门)的记录尽管产权归属公司,但未来买受人(作为新股东)在试图行使权利(如收回、管理、处分)时,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4、已知负债及未知风险(1)已知负债:截至税款所属期2017年12月31日,宁德金城公司欠缴税款本金1,171,424.02元及相应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欠人防费50来万元买受人作为股东,须按其持股比例间接承担公司债务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2)财务资料缺失与未知风险:宁德金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未向管理人提交公司账册资料
因此,除上述披露的资产与负债外,管理人无法核实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财产、负债或或有债务
不排除宁德金城公司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债务、纠纷或资产瑕疵的风险,该等风险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为宁德金城公司50.93%股权拍卖
尤其需重点关注核心资产的功能限制、权属争议风险、被占用导致的交付困难,以及明确的税务债务和未知的债务和财务风险
建议竞买人充分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判断并评估风险6、标的股权登记在陈志英名下,陈志英承诺在标的股权拍卖后会配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管理人对此不予保证
若出现陈志英拒不配合或拖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亦不能以此为由悔拍
标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解封、解除质押、政策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者受阻等
7、管理人委托瑞安市安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宁德金城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坪塔西路5号(金城花苑)幼托幢、金城花苑12#楼1层架空停车1至架空停车12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65.74平方米,价值时点2025年6月4日,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571万元
该评估价值为公司相应资产的整体价值,仅供竞买人评估公司资产状况及股权价值时参考,不直接对应或保证本次拍卖的50.93%股权的价值
8、拍卖公告中所做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此次拍卖标的物状况以宁德金城公司及其资产现状、该50.93%股权现状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10、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宁德金城公司50.93%的股权,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宁德金城公司的资产、账册移交
本标的物为股权,无法提供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向当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宁德金城公司的经营状况、负债情况等,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对于标的物及标的物所在目标公司瑕疵及风险,宁德金城公司/平阳金桥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保证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及宁德金城公司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宁德金城公司自身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含对外担保)、经营亏损及风险、行政/刑事处罚、司法纠纷、股东权益无法实现、股权权利限制和法律法规需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六、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有关税费、转让登记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竞买人应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交足应缴税费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根据《阿里拍卖平台破产处置频道规则》,2019年4月18日零点以后发布的拍品,淘宝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作为淘宝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
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淘宝支付,非平阳金桥公司管理人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cus_help?Path=zc-helpcenter036)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7月25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金桥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312610613)
买受人在付清拍卖余款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平阳金桥公司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正丰大厦202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宝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管理人咨询电话:0577-64225617;0577-64286506联系地址: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浙江省龙港市正丰大厦202室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平阳县金桥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二O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平阳金桥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9日10时至2026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符合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条件的可参与竞买(具体见标的物介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网银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股权看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不组织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应在2026年7月25日前将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金桥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312610613)
买受人在付清拍卖余款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平阳金桥公司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正丰大厦202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签订确认书后与管理人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普通债权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股权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