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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5)苏0891破25号、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丰公司)、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海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5年10月11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891破34、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顺海公司、鑫盛丰公司(以下简称合称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或债后的管理人
为继续推动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破产重整进程、有效实现资源整合,最大化盘活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资产,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争取更优投资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目的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有经济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重整提供资金支持:1、有效整合现有设备、土地、厂房等资源,尽快恢复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的生产和盈利能力;2、全面化解公司债务
二、投资人避选(一)报名资格1、有意向的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持续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2、本次投资金额约77422600.03元(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跟踪审计,工程完工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如跟踪审计与决算审计金额相差较大,则安排复审),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能力,并需提供报名前10个工作日内的银行存款余额流水;投资者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鑫盛丰公司厂房原施工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投资权
(二)报名期限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当通过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文件的方式进行,纸质报名文件一式七份提交给管理人(可现场提交或邮寄),报名文件应密封,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日17:00前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如下:管理人联系人:丁祖亮;电话:1506228355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10层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
项目联系人:刘斌;电话:13852386690监督人:张大鹏;电话:18005238991三、参选保证金的缴纳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缴纳保证金务必备注好姓名或公司名称等身份信息,报名材料应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0380188000102805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淮海路支行行号:313308007021若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依照规定缴纳上述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将自动失去参选资格,不得参与对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的后续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①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②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③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②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③重整方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未按重整方案履行
其他具体详情,见附件公告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