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2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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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明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323527

41.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09
起始日期
2026-07-0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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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41.1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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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41.1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东城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6-09
  • 结束日期:2026-07-08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 评估价:41.1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1室
    注册资本:20140000.0
    法定代表人:李黎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400000.0
    利润:400000.0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光明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一层1-4号101室)法定代表人李黎君成立日期2014-02-1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09244963XF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上海茶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0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4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2.48-2.4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5.90-4.7930.69审计机构北京均德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6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30-0.3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5.60-4.7930.39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二层西侧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田延辉成立日期2010-02-2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155140735X8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光明日报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光明日报社批准日期2026-03-3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届股东决定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光明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底价41.1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1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

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

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就自身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进行判断后决定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本方已充分知晓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6)本方已完全具备作为本项目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同意因提供虚假承诺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受让转让标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等额交易价款,并可以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再次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同意若重新信息披露的成交价低于本次信息披露的成交价时,补足相应差价,并赔偿转让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7)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11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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