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2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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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约0.9091%)项目信息披露 <结束>

资产编号:11338727

0.009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3
起始日期
2026-07-21
结束日期
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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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93万元

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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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9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长春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6-23
  • 结束日期:2026-07-21
  •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评估价:0.009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长春产权交易所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长春市政府
    转让方: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佳林
    注册地址:海安路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是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放弃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20250000.0
    利润:202500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公告】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约0.9091%)项目信息披露【信息时间:2026-06-2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报名倒计时天小时分钟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长公GY-GG-2026010258项目名称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约0.9091%)项目编号长春市-GY-CQ[2026]002号披露公告期20工作日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年06月24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年07月21日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标的展示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614306539项目咨询联系人金女士电话0431-88779642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软件客服:0512-58188016电话0431-88779139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经济开发区北区海安路777号法定代表人梁佳林成立日期2006-06-2800:00:00.0注册资本5500.0万元实缴资本5500万元经济类型□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B、国有控股企业□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D、国有参股企业□E、其他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职工人数20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8592494XG经营规模□大□中☑小□微经营范围液晶材料,液晶显示屏,液晶模块开发、研制,生产、销售;ITO导电玻璃,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元器件及相关配套原材料批发与零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否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

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否前十位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有比例(%)1.梁佳林68.18182.姜雪梅17.27273.长春羚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094.张桂平4.54555.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0.90916.7.8.9.10.11、其他股东: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金额单位:万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615.6521.5450.6550.6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194.843948.745246.11审计机构吉林省鼎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6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金额单位:万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2259.537.5246.5446.5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240.293947.635292.65其他披露的内容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1.本次转让的股权标的为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约0.9091%),原股东梁佳林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需经转让方审核确认意向受让方条件后,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本次受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职工队伍(包括退休人员)稳定

(4)受让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转让方披露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或有责任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5.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和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手续

6.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立街288号科创大厦16层经济类型☑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B、国有控股企业□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D、国有参股企业□E、其他法定代表人李向超成立日期2012年03月23日注册资本22550.0万元实收资本22550.0万元企业类型国有企业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86243965X经营规模□大□中☑小□微持有产(股)权比例(%)0.909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9091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A、国务院国资委□B、中央其他部委□C、省级国资委□D、省级其他部门☑E、市级国资委□F、市级其他部门□G、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86243965X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批准单位名称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6年03月10日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决议文件名称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约0.9091%)转让底价(万元)93.33价款支付方式☑A、一次性付款□B、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4)受让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转让方披露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或有责任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伍稳定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否保证金交纳金额(万元)0.0交纳方式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标的编号标的名称长春市-GY-CQ[2026]002号001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约0.9091%)国有资产交易须知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五、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六、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B、拍卖□C、招投标□D、其他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竞买程序.docx芳冠电子企业照片.zip附件:我要报名关联转让公告关联成交公示关联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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