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26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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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附件 <结束>

资产编号:11339872

3.238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4
起始日期
2026-07-0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238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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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2385万元
  • 单价:0.0006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石家庄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6-24
  • 结束日期:2026-07-05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栗胜路
  • 评估价:3.238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 标签:
    车位:地下车库
    建筑类别:办公楼
    单元名:1单元
    小区:向(石家庄
    注册资本:1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罗诗杰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栗胜路
    品牌:长安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车库
    开发商: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库
    楼栋总数:4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2026年3月1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海万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案件,并指定银海万向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债务人开发的正阳富迪广场富迪苑项目资产规模较小,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现就公开招募投资人事宜公告如下:一、债务人基本情况银海万向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罗诗杰,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58199956U,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栗胜路59号14栋1单元10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海万向公司股东大圣广场河北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7.2%,泉州泰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正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

截至2026年3月11日,银海万向公司资产总额为372,42.52万元,负债总额为550,47.33万元,净资产为-17,804.81万元,资产负债率147.81%

经评估机构初步评估,资产评估值为32,385.51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5,047.33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22,661.82万元

二、开发项目情况银海万向公司开发的正阳富迪广场富迪苑项目位于长安区栗胜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栗新小区以西,项目规划用地19.2亩(商服用地10.8亩、住宅用地8.4亩),总建筑面积7.86万㎡

规划建设3栋楼及地下车库,1号楼为26层商业办公楼、2号楼为33层回迁住宅楼、3号楼为3层商业楼,1号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部分楼层暂不预售),1号楼、3号楼在建工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部分地下车库办理了抵押登记

项目计划在2026年10月竣工三、投资人报名条件1.申报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申报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相应的投资实力;3.申报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4.申报人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5.符合以上条件的多家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应在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予以明确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意向投资人招募报名

四、招募程序(一)招募须知1.本招募公告披露的有关债务人信息、数据由债务人及相关第三方机构提供,仅供申报人投资参考使用

招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进一步联系后商榷招募公告不能代替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决定投资的,视为接受招募公告各项要求,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报名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审核

2.意向投资人最新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原件

3.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单位简介、股权结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投资优势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4.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业绩或重组(或重整)投资成功的案例(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就组建联合体的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且充分授权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等

管理人的相关通知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各成员

6.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

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现场提交/邮寄资料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阜康街道栗胜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楼银海万向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齐律师,联系电话:15732123602

(四)报名保证金1.申报人在报名截止期限届满前需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付款时备注“银海万向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报名期限届满前未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账为准)视为没有报名户名: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账号:675006968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五)尽职调查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对银海万向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对知晓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六)提交投资方案1.提交期限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期限截止后15日内(7月20日17:00前)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财务指标及业绩说明等);(2)投资目的与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需包括投资金额及支付安排、投资条件、资金来源、投资时间表等,并明确投资金额的确定依据);(3)债权分类及债权调整方案(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的清偿安排);(4)未来股权架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后股权架构);(5)未来经营方案(经营优化措施、治理结构完善、未来三年盈利预测、长期发展规划与愿景)

3.投资方案附件材料(1)意向投资人按照现行章程由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决议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2)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原件(如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财产证明等);(3)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提供),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有关财务报告

4.提交方式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按照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递交

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追加缴纳投资保证金,追加的投资保证金应在提交投资方案前予以缴纳

(七)意向投资人确定根据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案重整的实际情况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遴选评审,确定一家重整投资人及一家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

(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经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在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当重整投资人未在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人民法院批准,或不履行、迟延履行重整计划、丧失履行重整计划的能力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情况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成为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备选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资人不符合要求,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保证金的处置(一)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意向投资人书面申请,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无息退还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1.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2.意向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放弃竞选资格的;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准

(二)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1.提交虚假参选材料;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债务人信息、资料的;3.该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4.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5.其他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三)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具体的遴选评审程序及规则,将依据各投资人的报名情形及投资方案提交情况予以确定,管理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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