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详细信息详见审计报告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中买受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买受人资格的要求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向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过户(交接)手续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号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是否能够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保工支行,账号:0332110102000160000281394),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提取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提取、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处理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4-85819933咨询电话:024-8581993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