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5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1269),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陈*顺持有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3023%股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竞买前应当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限制政策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买受人不符合竞买限制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若因限制政策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及与拍卖人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意向竞买人须在第一次出价竞拍前进行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并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详细了解被拍卖股权公司企业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15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清全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工行营业部,账号:9558831116001747408)2、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价值减损等后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问题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27-82165108、8432911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0527-82165110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400-6229586(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261293776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165153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陈*顺持有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3023%股权案件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苏13执22号之一标的物基本情况标的物所有人陈**企业名称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66898779XE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9585.0496万元企业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燕山路5号权利限制情况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其他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拍品所属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法院不组织实地查看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定价依据评估标的物估值109860163元特别提示: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