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3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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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凯利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11356988

24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03
起始日期
2026-07-0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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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40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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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4000万元
  • 单价:18.7062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2-03
  • 结束日期:2026-07-02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 评估价:24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资本:2010.0
    转让方:牙克石市凯利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50000.0
    利润:20250000.0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牙克石市凯利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60008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6-02-03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3-06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2)个周期

资产概况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牙克石市凯利矿业有限公司秧草沟铅锌矿采矿权,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评估主要参数:矿区面积3.744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283米至861米

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铅矿石量(121b+122b+333)440.60万吨,锌矿石量(121b+122b+333)435.70万吨,铅(Pb)金属量91504.00吨,锌(Zn)金属123989.00吨;伴生金属:银(Ag)金属量154651.00千克,铜(Cu)金属220.83吨,镓(Ga)金属量65.42吨,硫(S)金属量39687.20吨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铅矿石量404.62万吨,铅(Pb)金属量83957.60吨,铅平均品位2.07%;锌矿石量400.52万吨,锌(Zn)金属量113757.00吨,锌平均品位2.84%;伴生银(Ag)金属量140125.60千克,银平均品位34.63g/t,伴生铜(Cu)金属量201.74吨,铜平均品位0.0050%;伴生镓(Ga)金属量59.77吨,镓平均品位0.0015%;伴生硫(S)金属量36257.02吨,硫平均品位0.90%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牙克石市凯利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汇德名城A2区1号楼一单元5号门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改军成立时间2010/09/07注册资本+币种1275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782561218990A所属行业批发业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职工人数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深圳市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2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20内部决议其他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12/310-0.4-0.4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年报11515.28102411274.28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深圳市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617437341C注册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8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0.0000%内部决策形式其他转让方承诺转让方拟转让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深圳市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240000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中心需经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后,代为收取并保管股权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并在相应保证金款项到账后【一】个工作内,向转让方出具《交易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并提供相应银行入账凭证

意向受让方需在收到中心通知后将保证金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张经理18586098677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标挂牌价或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2-0309:00:00至2026-03-0617:00:00报名手续授权委托书.doc受让申请书.doc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2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06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1)无上述违约情况,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张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8677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技术支持李经理18586095927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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